即使買方自己尋找貸款銀行,負責任的代書,也會主動追蹤房貸進度。
對保的時候,買方開立新帳戶。取款條用印之後,買方應把存摺、提款卡和取款條,交給代書保管。
負責任的代書,會在接獲銀行通知以後,提前到銀行等候撥款。
撥款的時候,銀行把錢撥入買方存摺。先代償賣方的貸款。待賣方塗銷抵押權登記,取得塗銷後的謄本,交給買方銀行後,代書再將餘款,匯入該去的帳戶。(賣方指定的帳戶或履約保證專戶或價金信託專戶)
第二十章 委屈求全—簽保密條款解除三方契約
七月三十日星期五,交易進入第八十五天。今天是到議會開協調會的日子。能順利解開所有的契約枷鎖嗎?能還我的房屋自由嗎?
下午兩點不到,我和呂代書就早早到了議會。進了大廳,到服務台登記後,我們找了兩張椅子坐下來。
我拿出計程車錢交給呂代書:「假如今天能夠順利解除三方契約,妳就帶著相關文件,先行離開會場。火速到稅捐處辦理撤回契稅、土地增值稅申報案。」
呂代書是個弱女子。為了避免解約之後,還有意想不到的壓力聚焦在她身上。我請她務必在第一時間送件,讓整件事塵埃落定,劃上句點。這是我規化的撤退動作:防備被敵軍追擊。
中午兩點,我們先到議員辦公室作禮貌性的拜會。A議員不在辦公室。
B主任很客氣地請我們坐下,助理端來兩杯茶水。剛寒喧兩句,就有電話找B主任。他說:「抱歉!抱歉!」,起身接電話。
是一位民眾有事,請B主任幫忙處理。
過了好一會兒,B主任急忙趕回來,笑著說:「不好意思!一接電話就黏住了。」
我笑了笑:「沒關係!沒關係!您請先忙。」
B主任先帶我們進入會議室,又轉身去忙了。
會議室是一間長方形的小房間。
我們坐在長方形會議桌,靠窗的那一邊;我坐在靠近主席位左手邊的那一頭,呂代書則坐在我的左手邊。
擴音器不時傳來小姐的廣播聲:「請各位議員到會議室中開會!請各位議員到會議室中開會!」
開會期間,議員和官員特別忙碌。
不久,甄代書一人先進入會議室。打過招呼,就在斜對面坐下。大家就閒聊起來。
呂代書說:「不知今天能不能協調出一個結果?」
甄代書說:「解鈴還是繫鈴人!」
呂代書說:「對呀!這不是很大的交易。我和牛先生也是這麼講。」
甄代書輕蔑地搖搖頭:「又不是八千萬!現在連小公寓都有幾百萬、一千萬,很小的案子嘛!耗這麼多時間在這邊,對他們來講是十分不經濟的。哈!哈!哈!」
雖然是甄代書眼中的小案子,成敗卻可以決定我的命運!
擴音器又傳來小姐的廣播聲:「請各位議員到席開會!請各位議員到席開會!謝謝!」
呂代書問:「他們都會來吧?」
甄代書沒回答。
呂代書說:「已經談過許多次了,幾個重點都清楚了,接下來就是針對重點繼續談。」
甄代書慢條斯理地說:「不同的契約,要一個一個解除!結打很多,也要一一解開!」
我忍不住:「你們傳來的解約協議書,是要三方一起解!」
甄代書輕描淡寫:「一起解,沒補償!」
呂代書換了一個話題:「結案之後,您可以收多少錢啊?」
甄代書說:「我沒收費,完全是義務的。一毛都沒有拿,連電話費都要自己付呢!所以,心情很坦盪。」
呂代書說:「那您是菩薩呢!」
甄代書說:「我有月退俸可領,完全是幫忙。他們也不用給我錢。總公司那邊,也沒收一分一毫。」
甄代書過去還是“軍、公、教”呢!
呂代書說:「從人情事理來說,您應該收費。」
甄代書說:「我完全無所求,誠心誠意想把這案子趕快解決!所以,有時跟牛大哥講話,比較大聲!」
甄代書搖身一變為聖人,讓我想到川劇中的變臉。
呂代書說:「問題是在白店長的態度嗎?」
甄代書說:「也不是他的問題啦!站在仲介的立場,提供了服務;即使解除契約,也有權要求服務費嘛!他也提供了廣告、人力、物力。」這是假買賣;詐騙不成,也要收服務費嗎!
我說:「我在五月五日中午請白店長估價,下午他就帶買方來看屋了。」
甄代書機靈地說:「那也是過去經營的人脈呀!他過去投入大量時間經營的。」
白店長勾結買方來坑我,也算是人脈!
甄代書說:「我所遇過的案子中,沒有像牛先生這樣要求補償的。就像別人委託我賣房子,沒有賣出去,所付出的廣告、人力、物力,我就認了;全部自己吸收!假如,房屋沒賣出去,就要賠償,那敢接他的案子呢!」
我說:「事情不是這樣的!」
甄代書說:「我講的是我們這個行業的生態和作業方式。昨天,我才接一個四百多間的案子。要是兩個月都沒賣出去,對方就要求賠償。這種案子我不敢接!接了案子,不一定能賣出去。中間的成本,都要自己來吸收啊!」
我發現甄代書的新身份─代銷。除了是代書也是仲介,而且不是受雇於人的小仲介。他是替建商代銷整批預售屋的大仲介,他是老板。擁有兩家公司的大老板,百忙之中到加盟體系,當特約代書,領一點點錢,合理嗎?(代銷,購屋200問P.100)
甄代書試圖說服我:白店長付出很多,很吃虧。
還有意無意地暗示:受騙、上當,損失都要自己來吸收。
抬頭一望,只見一位三十歲上下,中等身裁,表情嚴肅的女性官員走進會議室,向我打招呼:「嗨!您好。您是?」
我站起來:「我是賣方,敝姓牛!」
她應該是消保官。
她走到主席位的右手邊坐下。
我拿出一份裝有交易資料影印本和錄音光碟的公文袋交給她:「這是我提供的相關資料。裏面詳細記錄整個交易過程……」
她說:「待會兒,您再說明就好了。」
她說完,她就低頭閱讀資料。
突然,一陣急促的腳步聲。
回頭一看,只見B主任快步走進會議室,問:「店長、賈代書和買方還沒有到嗎?」
甄代書說:「他們一點半就出發了,三個人一起過來。」
B主任問我:「您這邊還有沒有資料?」
我說:「有!有!」
我立即遞上一份資料和一片光碟。
此時,一位看似官員的中年男人也進來了。他坐在呂代書左手邊第二個位置,靠門口那一頭。
我趕緊過去,雙手遞上一份資料和光碟。我將剩下的資料放在桌子中央。
B主任在每一個座位前都放了一杯水,就端坐在主席位上。
B主任說:「還有幾分鐘,我們可以先看一下資料。兩點半準時開始。」
會場安靜下來。
我將帶來的筆記型電腦插上電源。按下開關,將光碟放入。
白店長一行人還沒到。
B主任拿起手機撥號,說:「喂!是白店長嗎?……我是A議員的B主任,今天會過來嗎?……到了是不是?……您可以直接過來,到第八會議室。好!麻煩您!……我會請助理去電梯口等你們。」
B主任放下手機,問甄代書:「總公司會派人過來嗎?」
甄代書說:「總公司的人開完會就過來。」
從甄代書口中得知:白店長一行人一小時前就出發。依路程遠近,半小時前就該到了,卻遲遲不上樓。
我研判:白店長要確定會場有沒有記者。甄代書是他們的偵察兵,先進入會場。他的第一個任務是:觀察會場有沒有記者。
這幫人天不怕!地不怕!不怕打官司,只怕上媒體!
那位女性官員看完資料,就問甄代書:「您是……?」
甄代書含蓄地說:「我是在協調後段才參與的……」
甄代書還在觀察現場形勢,不願明白表明身份。
我說:「他是六月二十四日協商以後,來接替的總公司特約代書。」
B主任說:「總公司那邊有幾位代表會來呢?」
甄代書說:「有一位,等一下才會過來。」
總公司也在確認:會場中有沒有記者!
會場沉寂,大家都在等白店長一行人。
B主任又拿起手機,撥號之後放在耳邊,停了許久又放下。
B主任對甄代書說:「我剛才又打電話聯絡白店長他們……」
甄代書說:「我剛剛也打……沒人接。」
議會上上下下都忙碌著,官員似乎都還有行程。
B主任判斷:兩邊都有意願和解,協調會應該很快就會結束。
B主任提醒:「待會兒,大家都還有事,不要拖得太久。兩分鐘以後,我們就開始!」
會議就要開始了,現場還是沒有出現一位記者。
甄代書再度撥手機,問:「你們那時到?……快點!快點!」
放下電話,甄代書對B主任說:「他們在樓下。」
須臾之間,買方房先生、白店長和賈代書三人藏頭露尾,匆匆進入會議室。在甄代書的兩旁坐下。
但是,總公司的代表還是沒出現。我很好奇:田主任還會來嗎?
又過了片刻,B主任等不及了:「沒有關係!我們先開始。待會兒,我的助理會帶總公司的代表過來。我來介紹一下,左手邊這位是陳情人—賣方牛先生。右手邊那位是買方房先生。這三位分別是仲介公司的白店長、賈代書和甄代書。我旁邊這位小姐是消保官,那位先生是地政處的長官。」
B主任說:「我們先請三方各自陳述一遍。現在我們請牛先生以五分鐘簡短說明一下;讓現場的長官,快速瞭解事情的大概。待會兒,消保官可能要先離開…」
五分鐘無法將這麼複雜的事說清楚。還好我事先以書面準備了交易過程大事記;依時間順序一一列出發生的重要事項。
對方五人,我方兩人。加上B主任和官員們,至少十人。每一人只要說個五、六分鐘,一小時就過去了。
我只好說關鍵點:「我在書面資料中寫的很清楚,各位長官看了應該可以瞭解。我們談了許多次。所以,也都已經瞭解對方的想法了。有一個重點:五月六日簽約,早在五月二十日,銀行早已核准買方貸款。仲介公司竟然騙我,安排買方殺價……交易一直拖過了交屋日。現在我把錄音證據播放出來。」
我用筆電播放與許先生那一段對話。
此時,擴音器又傳來廣播聲:「請各位議員到席開會!目前還差九名。請各位議員到席開會!目前還差九名。謝謝!」
廣播蓋過了筆電的聲音,我急忙說:「對不起!重新播放!」
光碟中傳來許先生的聲音:「……牛先生!我跟你說,這案子我早就准了。」
光碟中傳出我的聲音:「什麼時候?……」
許先生說:「請稍等一下……」
停了片刻,他說:「喂!五月二十日就准了。」
我激動地說:「他們一路說貸不到,貸不到……」
我按下停止鍵,發覺聲音不夠大,又沒帶擴音喇叭。大家聽得見嗎?
此時,門被輕輕推開。只見總公司代表田主任一語不發,面無表情地走進會議室。在甄代書右手邊,輕手輕腳地坐了下來。
我對白店長開砲:「……五月九日你問何時換鎖?……五月十二再度來要鑰匙。若我交出,後果不堪設想!……五月二十九,我追問貸款進度…你說高雄等銀行都貸不到,可是,貸款早在一個月前就核准!你還安排買方殺價。我簡要說明不合理的部份。詳細內容,都在書面資料中……」
正說著,「哈囉!哈囉!」
循聲望去,只見A議員滿臉笑容地帶著一位美麗的小姐走進會議室,一邊伸手和大家打招呼:「大家好!我是A議員。今天的協調會,請我的好朋友,也是我們辦公室未來的同仁,年輕的黃教授也來聽聽看,也來協調一下。來!來!這邊坐。」
A議員拉出椅子,招呼黃小姐坐在離門口不遠之處,然後介紹給大家認識:「黃教授是我的好朋友。來聽聽看!」
A議員轉身對B主任說:「B主任!請多幫忙!招呼一下!她很快就會進入狀況了。各位請繼續。」
B主任說:「沒問題!」
A議員說完,含笑點頭致意。就轉身離去。
我把握時間繼續猛攻:「白店長。我在簽委託銷售契約時,要求以履約保證辦理,你卻給我價金信託。還騙我價金信託就是履約保證。事後才瞭解,這兩者是不一樣的。履約保證中有一組人員在管控產權的安全條件,價金信託則沒有。在價金信託中,銀行只保管價金。不負責催收、也不保證付款。」
我調轉砲口對著賈代書:「價金信託中所空出來的產權安全,就掌控在你的手中……銀行早已核准貸款,你卻隱瞞。我沒有證照、沒有專業…我不是專業人員,沒有辦法發現契約中的文字陷阱。我只能相信你們在市場中的品牌形象。」
我看著總公司田主任:「我六月二十二日打電話給妳,希望由總公司指派一位代書來接辦,結果派來的甄代書竟然不是總公司旗下的代書。換了新代書之後,所有的資料仍然在賈代書手中……沒想到我還要自己另外請代書、律師和安裝保全系統。現在的爭議點在額外支出。我要求最基本的補償;我帶來了所有的支出收據,總共十萬元。」
我將收據明細攤在桌上之後,大聲說:「我發出存證信函之後,你們曾傳來一份三方解約協議書。可是,現在你們又堅持要分兩階段解約!我簡單陳述到這邊。謝謝!」
兩個月以來積壓在心底的委屈和怒火,如黃河潰堤、如萬馬奔騰。我滔滔不絕地控訴著,好似手中拿著一挺機槍,對著坐在對面的白店長、買方、賈代書、甄代書和總公司田主任五人來回猛烈掃射。
我以一夫當關之勢,揭開第三回合戰鬥的序幕。
B主任問:「針對牛先生所說的,你們認為有那些地方與事實不符?或需要補充的?」
買方房先生一馬當先,首先應戰:「先解釋房貸的部份。我沒有記錄交易過程中的細節,不確定房貸核准的時間?……」
我立即補充:「五月二十日!」
房先生說:「牛先生所說的日期,應該也相差不遠。」B主任問買方:「你是被告知?還是主動去聯絡?是跟誰聯繫?」
房先生說:「是銀行打電話給我的。銀行的人說貸款要綁約三年,利率將近三“趴”。我不願意貸!」
B主任說:「銀行告訴你的貸款額度是多少?」
房先生說:「七百多萬。」
我說:「為什麼六月二十四日在總公司變更契約時,你又可以接受天興的貸款?」
房先生說:「那是後來以我太太當保證人。」我追擊:「那不是事實!貸款早已准了!」
房先生竟然說:「銀行准了,我不准呀!」
我說:「我們是有買賣契約的。銀行准了,你卻不准。那麼賈代書在中間扮演的角色公正嗎?」
我正要追問,B主任說:「牛先生!您稍等一下!雖然是同一筆交易,但是其中牽涉到買賣雙方、仲介公司、代書三個部份,要分開來討論的。」
他試著從三方的自述和對答來釐清此一複雜的三角關係。
B主任望著我:「買方剛才的補充,您有沒有不同的意見?」
我說:「有意見!買方貸款早已核准!」
在這三角關係中,買方替仲介公司承擔隱匿房貸的責任。買方一肩扛起仲介公司無法承擔之重。
B主任回頭問買方:「這個案子,您有什麼主張?」
房先生說:「我們一共有三個契約;一個是買賣契約,一個是買方與仲介公司的契約(承購要約書購屋200問P.114-115),一個是賣方與仲介公司的契約(委託銷售契約)。現在沒有爭議的是:雙方都想解除買賣契約。賣方與仲介公司的契約,等他們談好再說。」
買方想先行脫困。
B主任說:「您就先說到這裏。待會兒,我會請白店長和賈代書陳述。我原本請求消保官,一定要從頭到尾留在這邊。但是,她三點就要出去開會。所以,要讓所有當事人敘述一遍,都來不及了!等會兒她還要回來……」
B主任拿起水杯,喝了一口,說:「我先請白店長和賈代書說明之後,再請地政處的長官先給我們一個初步的建議。白店長!您有什麼要補充的?對於他們剛說的,您有異議嗎?」
白店長說:「我們都希望交易圓滿。買賣都有一定的流程。牛先生提到銀行人員估價,鑰匙的部份……」
白店長停了下來,那位女性消保官和B主任低聲交談。我聽不清楚內容。
最後,B主任低聲向消保官說:「等一下,一定要過來……一定要過來喔!」
消保官抱著資料點頭示意,匆匆起身離去。
白店長繼續說:「第一點、鑰匙的部份。基於現況交屋,牛先生有他的權力。要看屋的話由他來開門。有一家銀行曾經去看過……」
我問:「你說那一家銀行來過?」
白店長搔首撓腮,吞吞吐吐:「就是……可能……」
我肯定地說:「簽約後,我就立刻換鎖了。坦白跟你說,我問過天興銀行;他們的貸款是要拍照的。所以,你們提供給銀行的相片是假的。」
白店長趕緊轉移話題:「第二點、貸款的部份。受限於契約中的其他特別約定,買方一定要貸到八成。於是買方自己找銀行申請貸款。依據剛才買方的陳述,是他自己不願意接受天興銀行的貸款…」
白店長順勢將責任推給買方。
我對賈代書說:「天興銀行許先生說貸款案是你跟他接洽的!」
賈代書不慌不忙:「我補充一下,我們是五月六日簽約的。簽約之後,買方說要自己找銀行。天興銀行許先生是買方介紹的。貸款是由許先生作業,五月二十日貸款核准時,我並不知情呀!當初買方告訴我,天興貸款不准,叫我幫他換銀行。我才會去找佳安銀行。開始估價時,買方遲遲沒有提供財力證明。財力證明繳齊後,佳安只肯貸五百九十五萬。因為買方要求的額度是六百四十八萬,於是我要求銀行再調高一些。後來佳安調高到六百零五萬,最後只肯調到六百一十萬。我曾向白店長反應,還差三十八萬;請他向買方協商。所以,天興不是我找的,是買方去找的。買方叫我聯絡許先生。聯絡之後,許先生回報貸款不准。我問買方是不是多送幾家!所以,後來又向台灣銀行送件。也許這個時候,如牛先生所說,天興銀行的貸款恰巧就核准了。」
賈代書將隱匿貸款的責任也順勢推給買方;銀行是買方自己去找的,所以他不知情。
〈三年後,我才找到另外一位代書和銀行主管,把其中的“眉角”弄清楚:買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時……〉
我大聲說:「你們慢慢貸,慢慢談。不用考慮我的權益嗎?」
賈代書四兩撥千金:「仲介公司都希望順順利利幫買方貸到所要的額度,幫屋主儘快交屋。後來,買方反應屋形的格局不正。發生爭議之後,就是由仲介來協調買賣雙方,代書就不能再介入了。等到雙方協商出結果,再由代書繼續作業。到了六月二十四日再協商時,買方請他太太當保證人,就把一切條件談攏了。買方也繼續向天興銀行貸款。本來下星期就可以交屋了,最近又發生這些事。我們原本希望三方無條件解約,牛先生又提出十萬元的補償。站在仲介公司的立場,已經不收服務費了;牛先生又提出律師、代書等費用的要求。仲介公司當然不願意了!」
我說:「賈代書!整個交易中,為什麼從不打一通電話給我?這該怎麼解釋?」
賈代書說:「五月六日簽約,五月七日才開始作業。哈哈!五月八日,牛先生就來問我,買方貸款下來沒?那有那麼快!」
我窮追不捨:「至今,你仍未打一通電話!」
賈代書兩手一攤,輕鬆地說:「你打電話來問,我立刻回報。後來買賣雙方發生爭議。已經不是我的事了……」
賈代書金蟬脫殼,巧妙地將球丟給白店長。白店長再將一切法律責任推給買方。
我單刀直入:「我要求十萬元補償,你們的態度如何呢?」
會場鴨雀無聲。
過了一會兒,白店長開口:「嗯…我們曾傳一份解約協議書過去,希望無條件解約。仲介公司很難接受放棄服務費又要賠償。我們的立場是:沒有辦法補償。」我聽了,大聲說:「好!我瞭解了。」
白店長壓低姿態:「我們希望和平解決……」
B主任聽三方陳述,一邊低頭比對手上書面資料。
B主任中斷白店長的話:「等一下,有一個部份我要先確認,賣方牛先生資料上提到,買方向天興銀行的貸款。一開始,是由仲介公司去申請的嗎?」
白店長說:「當初是由買方去申請的。」
我說:「天興銀行許先生說是和賈代書接洽的。」
賈代書說:「這個貸款案是由買方介紹給我的。他給我許先生的電話,叫我聯絡許先生。」
B主任問賈代書:「這個部份我先確認一下,天興銀行是買方委託你去接洽的嗎?貸下來的金額是九成三八嗎?」
賈代書言不由衷:「我收到的訊息是銀行不核准貸款。買方說天興的貸款條件不合他的意,才叫我另外再找銀行。任何一個代書都不可能在貸款核准後還多此一舉!」
一家知名品牌、有眾多連鎖店的仲介公司,放任買方一手主導貸款,而仲介公司的代書竟然不主動追蹤買方房貸資訊,完全忽略賣方的交易安全!徹底喪失公平公正的立場!
B主任再問買方:「我確認一下;向天興所貸得的九成三八您是知道的。後來為什麼又沒接受?」
房先生說:「因為利率太高、又要求綁約,所以沒接受。後來賣方願意降價……」
我說:「你們騙我貸款額度不足,不斷拖延,拖過了交屋日還在不斷申貸。我有貸款要還,不降不行啊!」房先生撒謊:「是你自己願意降五萬元!」
賈代書加入圍剿:「沒錯!是你願意降五萬元。」
我腹背受敵,兩面作戰:「我不是自願的,是不得已的……」
B主任說:「別急!一個問題、一個問題慢慢來……我先確定一下,仲介公司和買方有沒有疏失?」房先生先先指著我,再指著白店長:「他自己願意降五萬,加上白店長承諾不收仲介費。白店長又和我說,萬一買高了,再幫我賣掉。我才願意接受天興銀行的貸款。」
我說:「你告訴我,不買不行!你有票在白店長手上。」
房先生說:「我是有……是有一張票在白店長手上。那一張票是給他的……他的……」
白店長幫他說:「斡旋金!斡旋金!」(斡旋金,購屋200問P.113-114)
我大喊:「我為什麼降五萬元?簽完買賣契約,發現內容不公平。降價是為了交換加入交易安全條款。所以,在契約變更的文字中,我加了『貸款不足,現金補足。』後來,發覺真正的貸款總額和全部尾款,竟然就是七百六十萬元。而不是契約書中的六百四十八萬元。除了頭款五十萬元,剩下的款項早已暗中向銀行超貸。他們讓我以為要貸的是六百四十八萬元,真正的貸款金額卻是七百六十萬元。根本沒有現金可以補足!我補強交易安全的文字,已被完全閃避!」
白店長說:「這是後來才知道的,原先也不知情。六月十八日協商時,貸款額度不足。所以,買方提出:是否可以針對價格再協商?當時,我向賣方提到“買方要貸款八成”的法律問題。雙方沒有交集,假如,要解約也可以……」
〈白店長將殺價的法律責任全部推給買方,因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仲介是不可以賺差價的。(差價,請看購屋200問P.118-119)〉
我說:「你要我降價那天,不是這樣說的,你說交易會變成爭議。跑法院最少要幾個月,對我不利……」
在官員面前,白店長從兇悍的大野狼,搖身一變,變成一隻溫馴的小綿羊:「雖然……雖然,我曾提到“買方要貸款八成”,可是貸款又下不來。假如你不願交易,也可以解約。」
我說:「當時你沒提!你沒提!」
白店長說:「有!有!我徵得牛先生同意,找另一家銀行。仲介的立場是希望完成交易。」
白店長說:「牛先生可能有一些誤解!貸款八成,這是買方的權利。重新協商價格是由買方所提出的,看看賣方能不能降低價錢。我沒有偏坦買方。當時,我希望買方能夠出這三十八萬。我曾向買方提這一點……」
(他們在這三角關係中,隨時間、空間快速轉變角色和靈活地進退,攫取利益和推缷責任。)
我大喊:「白店長!你說要給買方多一點現金去改套房…」
買方房先生把胸脯一拍,高聲說:「我有權利要求降價,否則不買。這是我的權利,要不然可以照契約來罰我呀!來告我嘛!來告我嘛!沒關係呀!契約變更的第二天,牛先生就跟銀行說我們是詐騙集團。」
我說:「我不是這樣講的。」
房先生說:「反正他和銀行說了之後,就不貸了!」
B主任問:「是那一家?」
房先生說:「天興銀行。」
B主任努力釐清這複雜的三角關係:「天興不是一開始就不肯貸了嗎?」
房先生倒果為因:「後來是賣方願意降價,我才重新貸款。」
我大聲喊冤:「貸款早就核准了!」
B主任問買方:「最後,天興銀行願意貸多少給你?跟當初一樣嗎?」
我說:「七百六十萬。」
房先生說:「以一樣的額度貸給我啊!」
這幫人都受過良好的教育。絕不會讓你聯想到犯罪!這是它們融入大環境中的保護色!
卡!門被推開。一位身裁高瘦,穿著深藍色小西服,提著公事包,四十歲上下,看起來像官員的女士急急忙忙走進會場,坐在黃小姐的旁邊。
甄代書終於開口: 「不好意思!他們剛剛都在陳述事情的經過。我切入一個重點:第一、我是“房地沒”加盟體系的特約代書。目前除了全部都是直營店的仁愛房屋,有自己所屬的代書事務所。其他所有的加盟體系都用特約代書的模式。我本身雖然是加入“房地沒”加盟體系的特約代書,但是我並不隸屬“房地沒”加盟體系總部。除了仁愛房屋,任何一個總部不會有自己的代書。這一點是我要先說明的。」
甄代書看兩方激烈交鋒,勝負未明。先將自己定位為既是總部特約代書,但又不隸屬於總部的模糊法律關係。這樣可以處於可攻可守、可進可退的有利位置。他像圍棋高手那般,預先精準地思考每一步棋的利害得失。
甄代書說:「因為我有法律背景,總部請我來接手。這是我所以會坐在這邊,參與會議的背景說明。」
甄代書口齒清晰,一字一珠:「因為牛先生對加盟店賈代書已經不信任。所以,當天牛先生也請了這位前輩─呂代書一起來參與。重點在六月二十四日之前所有的紛爭,或認知上的落差,要先擺在一邊。因為在六月二十四日下午,我們達成了具體的協議。在協議之前,也確認天興銀行願意貸款七百六十萬元。並且約定隔天要對保,這是第一個部份。第二個部份,就是在確定天興銀行願意核貸七百六十萬元之後,雙方達成了幾個具體的協議。其中約定雙方的買賣案件在隔天對保以後:不管貸款額度如何,不夠的部份買方以現金補足差額。」
我高聲說:「那一條形同具文,買方的貸款金額就是七百六十萬元,根本沒有差額可補。」
甄代書說:「不管!這就是我們具體的協定。平常你申請七百六十萬,銀行核定的額度不一定剛好是七百六十萬元。銀行對買方所提供的擔保或保證人,銀行會去考量要不要核貸。但是,在六月二十四日達成這些共識前,已經確認銀行願意做這樣一個核貸。我們達成了一項協議:在雙方都願意買賣的前提下,我們約定在六月三十日前沒有送件,則買賣不成立,就撤銷案件。另外,我說明一下,為什麼所有的文件還在賈代書那邊:我是以賈代書複代理人的身份參與交易流程,並且在契約書上簽名和蓋章,所以文件還在他那邊。這一點也得到前輩呂代書的認可。由我來具名,責任也由我來承擔,但是資料仍由賈代書保管。」
事後才發覺,契約書上並沒有甄代書的簽名或蓋章。名義上由甄代書主導,但仍由賈代書執行業務。一開始就準備好將來互踢皮球,推卸責任。這算那門子承擔呢!〈兩年後,我才知道:民法原則上不允許複代理。〉
甄代書停下來,咄咄逼人地凝視著我。接著,出言如大江長河,一瀉千里:「但是在隔天早上,牛先生主動打電話到天興銀行,向副理和承辦人員提醒或表達這個交易可能有風險。以至於銀行認為買賣雙方有一些狀況。於是銀行要求雙方應該先協議好之後,再向銀行繼續貸款。以至於原本在下午兩點要進行的對保,被銀行取消。以我們過去的交易習慣來看,銀行願不願意貸款給買房子的人,是由銀行來考量。從來不會有賣方,去干涉買方銀行……」
我反駁:「我沒有干涉!」
甄代書大聲說:「你曾打電話給銀行嗎?」
我說:「只是關心交易安全。」
甄代書嚴詞指控:「就是你那一通電話,造成了銀行不肯貸款的結果。」
我指著賈代書:「他不讓銀行知道買賣中有價金信託。貸款下來後,錢不會進入價金信託專戶……」
甄代書轉移話題:「……基本上,我們在交易的習慣上,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情形。這是我對事實的陳述。至於到六月三十日契約失效這一點,有一個前提就是雙方願意買賣。所以,我們持續的送件、對保。但是在六月三十日以前,也發生了銀行通知買方不予核貸該案。於是雙方開始討論要買或不買?要解約或不解約?已經和六月三十日前所建立的共識—雙方願意買賣,已有所不同。所以,我們認為六月三十日前所達成共識的基礎已自動失效了。以上是我針對本案做的說明。所以,在六月二十四日的協議中,已經排除了之前所有的爭端和異議了。包括牛先生剛剛提出的問題。」
甄代書舌燦蓮花,一氣呵成。展現了一流的邏輯思考能力與無礙辯才。他加入圍攻,使我三面受敵,陷入苦戰。今天他才是敵方陣營的主攻大將。
B主任問甄代書:「請教一下,您說六月二十四日有一個協調會,是兩照的代表嗎?」
甄代書說:「嗯!三方都到。就是今天到現場的人。」甄代書說:「牛先生所講的紛爭,我們認為在六月二十四日後就ending(結束)了。」
B主任再問:「有文字協議嗎?」
我說:「有!就在買賣契約書最後一頁。」
買方房先生指著買賣契約書上增補的條文:「就是從這一行到最後一行。」
B主任低頭看了好一會兒,回頭問甄代書:「好!您這邊還有什麼要說明的?」
甄代書說:「我們之間的爭執點是在交易的習慣上,我買方找的銀行,怎麼會是由賣方打電話給銀行呢!不管是善意的提醒或惡意的破壞。基本上我們沒遇過這樣的事。銀行會針對買方的信用狀況做審核;買方甚至提供他的太太當保證人。從來也沒有賣方會去提醒銀行要注意風險。在這種情況之下,銀行當然會縮手。以至於後續流程沒辦法進行。」
B主任說:「牛先生這個動作,當然會引起爭議。但是,之前發生了一些事,也可以理解他為什麼有這樣的動作。」
甄代書振振有詞:「在協調之後,銀行也願意貸款了。貸款不足的部份買方也承諾以現金補足……」
我無法接受,大聲說:「除了一點點頭款,其他全部都是拿我的房子向銀行超額貸款,後面根本沒有現金可以補。那一條文只是用來騙我的。關鍵點在你們沒有把真實的貸款額度,告訴我呀!」
B主任問:「您現在所說的,在六月二十四日那天,曾提出來協商嗎?」
我說:「那天我不斷追問買方貸款金額,他們就是不說呀!他們不提供資訊,我被蒙在鼓裡,要如何提出呢!」
B主任說:「這個部份待會兒再討論,關於六月三十日前沒有送件買賣契約不成立,您不能說它失效。要重新協商,雙方還要再凝聚共識。」
甄代書說:「當時,我已經做了意見的整合,我們在六月二十四日已經表達過這樣的意見。並不需要再重新換約。」
B主任對甄代書說:「這只是您個人的意見!我剛才聽了三方的陳述之後,覺得有些部份還要再說明清楚。有些部份,雙方還可以再協商。若您覺得不合理,還是可以再提出來。」
B主任的態度,傾向依六月二十四日協議的方向,再次協調雙方的意見。
B主任用手指向穿著深藍色小西服的中年女士:「這是地政處的科長。請喝茶!」
B主任說:「我怕您待會兒要去開會。針對這案子,有什麼建議? 消保官去開會還沒有回來,我會請他們另一位同仁過來。」我十分後悔,選了議會上上下下這麼忙碌的日子。
女科長說:「大家好!一般而言,我們處裏招開協調會時,會先看看雙方的訴求是什麼?有沒有協調的空間?主席這邊偏向釐清責任。我到目前為止,還聽不出你們各自的訴求是什麼?以我們提供協調的角度,還不知道要提供什麼意見?我看過你們的契約書。如果要說它是有效,倒是一份蠻奇怪的契約書?五月六日簽約,六月十九日交屋。六月二十四日又訂了四條補充條款,說什麼六月三十日以前沒有送件的話買賣契約不成立?」
我立即說明:「買賣契約中有“買方要貸款八成”。但是,並沒有貸款期限。買方以五十萬元頭款綁住我,遙遙無期的貸款。仲介公司騙說貸不到,早就暗中貸到九成三八的高額貸款……」
正說著,門又打開了。一位戴近視眼鏡,約二十多歲的年輕女性官員走了進會議室。拉開椅子,在呂代書和中年男性官員之間坐下。她是B主任口中的另一位消保官嗎?
女科長繼續說:「今天,我們不是要討論你們契約的內容。站在協調的角度,我倒想聽聽雙方各自的訴求是什麼?你們之間,到底有沒有協調的空間?」
我一聽:不釐清責任。既然不論是非對錯,趁此勝負未分之際快快撤軍。
我說:「我希望額外支出的律師、代書、保全等費用,給予補償。」
白店長這幫人一臉漠然,閉口不語。我見求償無望,於是提出第二腹案:「他們不肯,我也不要了!我的目的在表達:這是個不公不義的交易!他們能言善道,事後就找一些專業的理由,顛倒是非黑白。我急著還貸款,他們就抓住我的弱點,沒完沒了地談判。這就是他們真正的想法!好!我不要補償了!」
要仲介公司補償,等於要他們承認自家品牌是詐騙集團。
我高聲問道:「你們到底是想要三方同時解約?還是要分兩階段解約?
我的態度就是:不要拖拖拉拉,三方一次解乾淨!」
我的底牌,已經完全曝光。此時此刻,是脫離戰場的最後機會。焉能不把握!
白店長開口:「我來說明一下……」
B主任沒讓他說下去,回頭對那位地政處的女性官員說:「科長!我先跟您回報一下,所以會讓他們先說,是我發現有一些事,如果是“當初”牛先生所陳述的那樣,結果是完全不一樣的。那根本不用協調了。所以,先請他們各自陳述,釐清一下事實。」
我踩下緊急煞車,加上一百八十度大轉彎,讓B主任不解?B主任認為:如果我抓到對方舞弊的證據,白店長等人應該立即伏首稱臣。他無法理解:為何放棄求償?
女科長說:「有些時候,先聽聽雙方的說法,然後找出可以協調的空間。他們可能有各自的認知。我們希望先找出雙方有利或不利的點和有可能違約的狀況,這個時候再來協調,就比較知道對自己有利或不利嘛!所以,我會用心聽雙方的陳述。可是我聽了半天,還是不瞭解雙方的訴求。尤其是牛先生這邊,你說你已經表達完畢;可是在我聽來,還是不知道你想要訴求些什麼?你不要講氣話。一般來講,雙方訂了契約,不履行的那一方有違約金的問題。甚至,是要沒收全部的價金。以這個案子來說,五十萬元也不少了。今天,你這個補償也不要,那個也不要。如果,對方也接受了。那麼,你參加協調會的目的在那裏呢?我覺得你不要生氣。既然,已經召開協調會了,就好好把你的想法說明清楚。再看看對方有沒有可能接受你的訴求?或者經過他們修正後,你也可以接受的條件?那時就可以解決你的問題了。」
女科長也不解:我為何放棄向對方求償?
我發覺要以一個下午的時間,把這麼複雜的交易,從各個面相說清楚、講明白,是有困難的。我點出關鍵:「好!我沒有以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是因為他們都知道我有三百多萬的銀行貸款要償還。一個官司打下去,判決最快也要一年才會下來。他們因為這一點吃定我。他們的手法類似股票交易市場中的融資斷頭,我稱之為融資斷頭談判法。我所以不得不妥協,是因為有還債的時間壓力!」
我發出怒吼:「白店長。你知道我有時間壓力,就不
停的換銀行,不停的談判,不停的製造爭議。故意拖
延!」
買方房先生臉不紅,氣不喘地說:「我馬上就處理了,怎會拖呢。只要現在解約,交易就結束。我的五十萬也卡在裏面……」
〈這種騙局的本質就如同製造假車禍來訛詐車主賠償,卻拿買賣當掩護。白店長等人在簽約之初就預知交易會發生糾紛。於是,他們幫買方以最少成本、最低風險在買賣契約中佈局。讓買方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儘可能少拿出自己口袋中的現金。〉
白店長卑微地說:「我們希望以和平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甄代書精準抓住撤退機會:「我來作一個陳述!兩星期之前,三方已經要針對各個契約去處理。其中有三個契約,第一個契約是買賣契約。第二個是仲介與買方的契約。第三個是仲介與賣方的契約。當初,在牛先生所提供的解約協議書裏…」
我立即說:「是你傳真過來的…」
甄代書說:「對!對!是我傳過去的。基本上,我們已經達成一個協議,就是買賣雙方都願意無條件解約。那樣就已經解決了一個契約。第二個是買方和仲介的契約,解除買方與仲介的契約是沒有爭議的。唯一有爭議的是賣方與仲介的契約。因為其中牽涉到服務費的問題和賣方所提出,包括律師費、代書費、保全費等等求償約十萬元。當初,我們在解約協議書中達成了下列協議:『買方、賣方同意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原簽訂之價金信託契約一併辦理解約事宜。仲介公司也不向買賣雙方要求服務報酬。』這份協議書在我們傳給賣方時,並不知道牛先生要求償十萬元。當天,在這一點上並沒有達成任何共識。牛先生剛剛表達可以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剩下的就是仲介公司與賣方的契約問題。第一個問題,仲介公司要不要主張服務費?第二個問題,賣方牛先生要不要求償相關費用十萬元?剛才我們也聽到他表明不請求相關費用,而仲介公司的意向也傾向不請求服務費。在這個案子中,雙方已經產生共識!」
甄代書以清晰的思路,順勢將議題引導到解約的方向。雙方一拍即合。
我拿出預先準備好的版本:「我另外準備了一份三方協議書。大家可以看一下。」
最後進會場,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低頭看了兩份協議書草案,手拿其中一份,問:「不好意思!我想釐清一下,這一份是誰寫的?」
我指著白店長:「是他們寫的。」
甄代書說:「這一份是仲介公司以書面單方表達意向,賣方並沒有具體的回應!」
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看了白店長那一份協議書,說:「所以,這一份是在表達仲介公司和買方的立場。」
她又拿起另一版本:「那這一份協議書是誰寫的?」
我說:「這一份是我準備的。他們的版本中,有一些地方文意模糊不清。所以,我請律師又寫了一份協議書。避免在解約後,仍然被套牢!簡單的講,他們想用交易流程中的行政程序“卡”住我!」
買方房先生趁機遊說:「我們兩個先解約,就不會“卡”了嘛!……」
我手指著白店長:「他還可以“卡”我呀!」
房先生說:「你再去和白店長打官司就好了嘛!」
我大聲嚷嚷:「要解就三方一起解!為什麼不一起解?」
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說:「不好意思!我也是律
師。拜託!先讓我講一下;若要解約,牛先生你不能
只跟買方解。你要和不動產經紀公司(仲介公司)同時解
約。你也不能只跟不動產經紀公司解約……」
我說:「我要求三方同時解約。」
她說:「當然!現在要處理的問題就是解除契約。有什麼條件要提出嗎?」
房先生指著我:「他要求賠償十萬元!」
我說:「我講過不用賠了!」
甄代書說:「我們的共識是:第一、解除雙方的買賣契約,不互相求償。第二、解除賣方與仲介公司的委託銷售契約。仲介公司不要求服務費。當初,牛先生曾要求十萬元的補償……」
我說:「不用了!」
甄代書重複:「目前賣方也表示不用賠了。」
我說:「先讓我說明:在委託銷售契約中,我另外註明『圓滿完成全部交易流程後,以現金一次付清予乙方。』沒有交屋結案,本來就不必給服務費呀!」
那位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說:「委託銷售契約裏有寫明嗎?」
我拿出委託銷售契約,用手指給她看。
她看完,說:「OK!那麼,我總結一下!牛先生的訴求是…你要解約嗎?」
我說:「是的!」
她再問:「你不求償嗎?」
我肯定地說:「我不求償!但是,我要表達:這是一個不公不義的交易!」
她說:「你的訴求只有一個,就是要解約嘛?」
我說:「三方一次解!不要什麼先跟買方解,再跟仲介解。這裏面太多陷阱了!」
即使委屈求全,我還是想把是非曲直清清楚楚地表達出來。
甄代書再次確認:「三方有這樣的共識,不互相求償。在牛先生不求償的前提下,仲介公司也不要求服務費。」
她說:「那樣就很簡單了!那麼我們就來討論協議書的內容。請三方先看過協議書草案,如果需要修改的話,再提出來。」
B主任拿出我提供的協議書草案,一一分發:「請大家先確認這一份是三方的,同時請看一下協議書中的內容!」眾人低頭閱讀,會場一遍安靜。
我對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說:「在討論協議書內容之前,我希望先看看相關交易文件是否都帶齊全?否則,缺了任何一份,可能白忙一場。」
我戰戰兢兢,戒慎恐懼。避免任何一個小小變數可能帶來的巨大風險。
她說:「關於文件這個部份,我建議在協議書中加一項條款:丙方(仲介公司)應退還其所持有與本件買賣有關之一切文件予乙方(賣方)。這些要清楚寫在協議書上的。」
我說:「謝謝!」
甄代書看完協議書草案,說:「我建議加一條:三方放棄對民事責任的請求權。牛先生的版本中只寫:丙方(仲介公司)不收取任何服務費,並沒有寫明乙方(賣方)放棄對民事責任的請求權。沒錯吧?」
甄代書以他的法律專長,指出了協議書草案中的疏漏。
那位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看了協議書一眼,就笑了起來:「是。是。你們這可真的是“深情難忘”!我可不可以借枝筆呢?」
她從甄代書手中接過筆來,在草案中加上了這一段文字。對方在防備我的司法訴訟追擊。
B主任問:「協議書的內容,三方都OK嗎?」
甄代書望著我:「我們要加入一條“三方都放棄對彼此民事責任的請求權”。這份協議書中並沒有寫乙方(賣方) 放棄……」
我氣憤地說:「最好再加上你們協議書版本中的保密條款!你們的交易都是見不得人的嘛!」
甄代書盯著我第三度確認:「加入“三方放棄對彼此民事責任的請求權”?」
我心不甘情不願:「寫呀!」
我轉頭指責白店長:「當初我說,另一家房仲賣的很慢!結果,你就抓住我的弱點,“卡”住我!」
陷入低氣壓,會議停了下來。B主任問:「其他的條文都OK了嗎?」
會場中三三兩兩低聲討論著。
女科長建議:「如果要作會議結論,只要現場與會的人都同意就可以了。那比較單純。作會議結論是一回事;如果,今天要簽那一張協議書,就需要代表人授權。」
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問女科長:「那麼,今天是要?…」
女科長說:「要先協商呀!」
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問我:「要繼續協商嗎?」
我只能說:「可以!」
她抬頭問:「我先確認今天來的人,是否有代表權?」
甄代書風度翩翩地站起來,伸出右手依序介紹:「這是買方、這是賣方、這是血滴子加盟店的店長白先生……」
甄代書的溫文有禮,贏得了她的信任。這樣的專業能力和一流口才,不知坑殺了多少客戶!
她確認了在場所有人的身份之後,指著協議書再問:「那個丙方(仲介公司代表人)是那位呢?在所有的契約上,應該有丙方的簽名或是用他的印章…」
我說:「白店長不是公司代表人!」
白店長說:「加盟店的代表人沒來。是否可以用授權的方式?」
她反問:「您有沒有代表人的授權書呢?」
白店長說:「沒有!」
她說:「因為您不是代表人,所以需要一份授權書。」
賈代書指著白店長說:「這都是他經辦的!他是店長。買賣雙方都是他的顧客,契約書都是他經手的,他來簽就可以了!」
對方出動龐大陣仗,獨獨漏掉有權力簽協議書的公司代表人。
賈代書虛情假意地望著我:「我們都想圓滿解決問題。牛先生!如果您要代表人過來,我們就請他跑一趟。如果,您覺得白店長可以代表,就請他簽名!」
我請教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白店長的簽名有法律效力嗎?」
她說:「若由白店長來簽這份協議書,只是他個人的證明而已。若沒有公司代表人的授權,這一份三方協議書是白簽的!」
賈代書轉而去遊說B主任:「這個案子都是由白店長處理的。加盟店有兩個股東,白店長是其中之一;他可以代表加盟店來簽協議書!」(事後查證:這家公司是一人公司,白店長不是股東。)
我對賈代書說:「請你們加盟店的代表人過來。」
白店長說:「或著用授權書的方式……」
賈代書先拋出兩個選項,讓我選擇。假如我選的那一條路,不利於他們。白店長就把議題再引導到他們要的方向。兩人一前一後,一主一從,一唱一和,協商議題都在他們的引導之下進行。我有如走入迷宮,只要一時失察,選錯一條路就萬劫不復了!
B主任說:「請看一下修改後的協議書草案,先確認內容是否正確!待會兒代表人來了,代表權的問題就可以解決。」
白店長拿出手機撥號,賈代書在一旁提醒:「叫他帶公司大小章和身份證。」
電話接通了,白店長說:「喂!你好!你在公司,麻煩你跑一趟。要帶印章和身份證…對!解約的事。對!對!……好!好!……您有空嗎?您有空嗎?……找人拿過來……這樣子喔!傳真過來喔!」
白店長放下電話,說:「他沒空!待會兒就會傳真過來。」
白店長像極了一尾活泥鰍,又變了!從公司代表人到會場,變成公司代表人傳真過來。我還真想見見公司代表人的盧山真面目呢?
白店長問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我們用傳真,好不好?」
賈代書也唱和:「影印本就有法律效力!用傳真好了。」
最後,她說:「要有大小章!」
白店長趕緊說:「那就請公司代表人打一份授權書,授權給我。蓋上大小章後再傳真過來!」
結果,代表人不過來了、身份證不過來了、大小章也不過來了。
公司代表人就在加盟店,到會場只需半小時。無論如何就是不出面!公司代表人就這麼見不得人嗎?
B主任低聲說:「這樣的條件對你不利…」
我說:「我必須先拿回權狀和交易文件。」
我將頭靠過去,輕聲說:「這是一個精密的陷阱,我的咽喉被掐住。他們是專業詐騙集團。每一個動作都在專業說辭的掩護下進行。我相信,一定有許多受害者。」
甄代書走過來,低著頭和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不知說了些什麼之後,她說:「那還要再加一條,甲、乙、丙三方、就本件買賣之爭議有保密義務、不得就本爭議對外發表任何言論。另甲、乙、丙三方不得就本爭議再興訟爭。」
我提出心中的憂慮:「我不想在解約後,還被“卡”在撤回契稅和土地增值稅申報案的行政程序中。那樣,即使解約,我仍然無法再賣屋。您了解嗎?」
她說:「那就再加一條:『甲方(買方)應配合乙方(賣方)辦理撤回契稅與土地增值稅之申報案及退稅事宜。待乙方(賣方)取得稅捐稽徵處之撤回契稅與土地增值稅申報案通知函後,應配合甲方(買方)辦理終止蘋果銀行價金信託契約之相關事宜。』(註一)這樣就可以消除雙方的爭議。我認為在法律文字上,就沒有問題了。我覺得不需要……你想留餘地,對方也想留餘地。雙方就沒完沒了!假使不同意協議書的內容,可以不簽。你同意嗎?」
我無奈地說:「我有貸款要還,沒時間……」
她說:「所以…你同意嗎?」
我用力撕開手上的便條紙:「不同意不行呀!不平則鳴!我要表達!妳瞭解嗎?」
她將修改過的協議書草案拿給甄代書,說:「你們先看一下這一條……雙方在外面講話,可能會影響到銷售或其他的買賣……不得再起訟爭。」
好不容易把詐騙集團引到議會中,那位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竟然把這一幫騙徒當作好人。還怕我影響他們做生意。
我大聲說:「正常的交易,那有什麼密秘呢!你們要,我就寫呀!你們要封口嗎!要封我的口嗎!啍!以後不要再賺這種黑心錢吧!假如別人急著要用錢,把人逼死了!怎麼辦!」
賈代書睜眼說瞎話:「牛先生!我要說句公道話!這個案子本來在六月底就可以交屋了。」
我高聲怒斥:「交屋?就算交屋,我也拿不到錢呀!五十萬就要把我房子的產權過戶給買方。過戶之後,錢也不會進信託專戶……你們讓我講嘛!讓我吐一口怨氣嘛!」
賈代書放低姿態,連聲說:「我知道!我知道!」
停了一下,我忍不住又大聲說:「假如,手上沒有現金,明天又要繳貸款。就只能任你們趁火打劫,任意砍價!」
過去被獵殺的受害者,一定有人為了避免被銀行查封,而被迫在多次的談判中,以超低價妥協。甚至,有可能還了銀行的貸款後,就所剩無幾了。一條牛被強悍地剝了幾層皮,大概就只剩下白骨了吧!
會場氣氛凝重。見我強烈反彈,那位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說:「牛先生!賣房子是天大的事,簽約之前一定要先看清楚。」
話雖沒錯。發覺有異,我先後請了資深代書和幾位律師看過契約書,他們也看不出這幫人究竟要玩什麼把戲。
我說:「三份契約總共十幾張,每一個字都看得懂,看似都沒問題。我沒有專業證照和實務經驗,沒有辦法完全消化契約內容。即使拿回去看個七天七夜,也不可能知道他們會騙你貸款額度不足。」
〈我以為“經紀人”是可以信任的專業代理人。(註2) 自認是付費買專業服務,豈會想到:他們一邊收服務費,一邊用專業坑殺顧客。
不肖房介要搞鬼,豈會寫明在契約中。賈代書和買方可以在銀行貸款和資金流程中製造變數,在銀行撥款當下,讓交易中的存摺和錢落到買方的手中。〉
這幫人溫文儒雅,怎麼看也不像壞人。他們已贏得了那位戴近視眼鏡女性官員的高度信任。雖然,我的忿怒不是針對她,卻也一點一點,引起了她的不滿。
她一臉不悅:「契約都有審閱期。」
我說:「個人的買賣契約是沒有審閱期的。消費者和企業經營者所訂定的定型化契約,才有契約審閱期。」
她說:「只要你要求,就可以有審閱期……」
我說:「簽完約,已是傍晚。賈代書建議以郵寄辦理。等我拿到價金信託契約書,已經是八、九天後的事了。」
她說:「這都是時間點的問題吧!」
我卻認為,那是有心人精準安排出來的時間點:買方在第一時間將頭期款五十萬元匯入專戶,讓不動產價金信託契約開始生效。巧妙規避了契約的審閱期。
當不肖仲介看出你急著賣屋,刻意安排在傍晚帶買家來簽約。以銀行下班為理由,再將預先準備好的價金信託契約拿出來,建議顧客以郵寄辦理。(事後向銀行查詢:正常的程序是先打電話給銀行,銀行人員再帶著價金信託契約書到現場。並且應依信託法及信託業法之規定,於簽定價金信託契約前,向立約定書人說明並交付價金信託契約。即使在假日,只要事先預約,銀行也可配合。為何白店長能夠拿到蘋果銀行的空白價金信託契約書呢?)
我長嘆:「唉!」
她說:「拿到任何契約,都要事前看清楚。沒人要求你一拿到契約書,就要馬上簽呀!以後,你也要謹慎一點!」
在她指導我的當下,渾然不知也被這一幫人騙了。她忘了提醒,也要慎選仲介公司和代書。
我說:「是的!一不小心,就給他們操作的機會。以後,一定會很小心的!」但是,在交易中舞弊造假,已不是小心與否的問題了!
我終於按耐不住:「請問您是那一個單位的?」她說:「我是法規會的。」
我重複一遍:「法規會?」
我還是不瞭解她的身份!
這幫人積極爭取與會官員的好感。他們唱作齊出,動之以情,說之以理,“秀”之以戲。演技精湛,媲美奧斯卡金像獎演員!
他們同心協力,一點一點扭轉了會場的形勢。
當我陷入極大危險,周遭的人渾然不覺。只對我沸騰的情緒,產生強烈反感。
最高明的騙局,就是在看似合法、合理與專業的掩護之下,贏得信任後進行。就從這一點信任開始,在專業話術的引導之下,顧客不知不覺進入契約陷阱。孫子兵法中有一句話:「形兵之極,至於無形。(虛實篇)」用兵的最高境界就是殺敵於“無形”!
那位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低聲提醒B主任。他聽完,高聲說:「這樣子好不好?她幫我們多加了一個第六點。待會兒,我們把這一點重唸一遍。假如,大家沒有異議,我們會把協議書的內容重新打字。打字後拿回來,就完成協議書的文字內容。前面五點,大家沒有爭議。我唸一下第六點:『甲、乙、丙三方,就本件買賣契約之爭議有保密義務,不得就本爭議對外發表任何言論。另甲、乙、丙三方不得就本爭議再興訟爭。』大家都OK嗎?都OK嗎?」
我無言抗議。
B主任說:「都OK的話,就依照以上的內容去打字!細節的部份,你們繼續討論。」
B主任拿著協議書草稿轉身快步離去。
只見加盟總部田主任面帶微笑,滿意地起身離去。她是身藏不露的個中高手。從頭至尾不發一語,像一縷幽魂。一聲不響飄然而至,又悄然而去;避免壞了總公司的形象。她是來替總公司進行危機處理的。不到最後時刻,不輕易出手。她也是在最壞局面時,總公司的停損點。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犯罪行為總是不停演化,如同病毒不斷產生抗藥性!我們的立法觀念和交易制度跟得上知識經濟時代的腳步嗎!
會議到此,大伙兒忙碌起來。
我問呂代書:「文件齊全嗎?」
她說:「還沒有!」
我抬頭問:「賈代書!我們看一下所有文件,好嗎?」
賈代書說:「OK!」
他口說OK,卻把所有文件緊握在手上。
賈代書對呂代書說:「……賣方已經申報的土地增值稅約九萬多元,已經由信託專戶中的存款先墊付了。將來稅捐處會退稅到牛先生的帳戶中。雙方是否要對退款的歸屬,先做一個協議?是由賣方開一張支票給買方呢?……你們看一下,其中還有一個要付給銀行的信託費用。假如,買賣雙方對這幾點沒有爭議;扣掉土地增值稅、契稅和信託費用所剩的餘額,在解約後,就直接退回買方帳戶……其中蘋果銀行的信託費用,這個部份要看買賣雙方要作怎樣的一個協商?……」
我說:「我要看文件是否齊全!」
賈代書不理會,將所有文件放在戴近視眼鏡女性官員面前。她逐一翻閱。突然,她拿起一張本票,高聲嚷嚷:「難怪人家要跳起來!」
甄代書立即趨前:「不是!不是!那一張是買方簽給賣方的尾款本票!不是賣方簽的!」
買方房先生幫忙解釋:「那張本票是保障賣方的。」甄代書隨即唱和:「對!對!是保障賣方的。」
他們抓到機會,就讓她相信這是公平的交易,他們是被冤枉的。那張本票是我強烈要求後才補開的,由總公司田主任保管。
她拿下近視眼鏡,說:「我覺得很奇怪也?為什麼銷售不動產時,都要簽本票呢?」
甄代書面帶微笑:「這是保障的方式。萬一買方在產權過戶、銀行貸款下來後,不給賣方尾款。怎麼辦呢?」
房先生說:「這是保障賣方的!」
白店長也補充:「那是保障票!作為擔保購屋尾款用的。」
這幫人輪流替她上課。
她說:「保障有許多方式,為什麼一定要用本票呢?」
甄代書彎著腰,耐心解釋:「因為最直接、最快!本票可以直接請求,不用……」
正說著,她有些尷尬,猛然岔開話題:「我當然知道!我當然知道!我當然知道本票好用!問題是一般消費者根本不懂這些!」
她終於體認到房地產交易的高度專業特性了。
甄代書不厭其煩地說:「這張本票是買方開給賣方的,當房屋已經過戶到買方名下……」
她戴上眼鏡,抬起下巴,打斷甄代書:「這些我瞭解啦!我都瞭解啦!」
甄代書不放過這千載難逢的機會,說:「本票是最快的!通常賣方房屋的產權先過戶到買方名下。買方再以房屋抵押給銀行,向銀行貸款。貸款下來後,若買方不將尾款交給賣方。賣方的房屋已經過戶給買方了,拿不到尾款怎麼辦呢?此時,賣方可以請求本票裁定。能節省冗長、繁瑣的司法程序……」
甄代書贏得了她百分之一百的信任。
買方房先生大方地說:「五千元的價金信託費用由我來出啦!」
他們唱作俱佳,齊心協力,成功地騙過了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
眼見化解危機,這幫人輕鬆起來。三三兩兩的交談中,開始有了笑聲。
此時,鈴聲響起,白店長接完電話,面帶微笑:「公司代表人已經將授權書傳真過來了。」
我不放心,問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傳真有法律效力嗎?」
她說:「只要確認他有代理人的身份!」
我變得神經質:「傳真有法律效力嗎?」
她說:「當然有呀!不在傳真,在傳過來的那一張有沒有法律效力。傳遞的方式不拘,重點在那兩顆大小章!」
公司代表人沒帶身份證到會場驗明正身。假如簽名和大小章都是假的呢!代表人為什麼不肯來呢?
我說:「不識字的人怎麼賣房子呢?」
她很不高興:「應該很少人不識字吧!」
我挖苦白店長:「你們是有品牌的加盟店,才委託你們賣。結果比我自己賣還慘!」
呂、賈兩位代書忙碌互動,交接各項繁瑣細節。我不放心,問呂代書:「文件都齊全嗎?」
她指著賈代書說:「還在他那邊!」
我大聲責問:「為什麼拖拖拉拉?為什麼不讓我看?」
賈代書才心不甘情不願地將文件交出。
呂代書逐一點收,拿起一份不曾看過的文件。我問:「那一份是什麼?」
她說:「這是終止價金信託的文件。」
我說:「等到向稅捐處申請撤回的通知函下來後,我們再來解除價金信託。」
〈解除價金信託契約後,買方匯入價金信託中的頭期款,才可取回。〉
呂代書說:「明天我先通知蘋果銀行要解約。等確定了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申報案已撤回,再去終止價金信託契約。」
賈代書說:「不用去銀行啦!買賣雙方先在上面簽名。待會兒,我就傳真給蘋果銀行辦理。」
買方急著把專戶中的錢拿回去,對我是很危險的。
我忿忿不平,立刻站起來:「現在就要終止價金信託呀!文件還沒有拿回來,你們就急著把專戶中的錢拿回去…」
賈代書指著桌上的文件:「不是不考慮你的立場。你的權狀都在那邊!」
我簽了解約協議書,拿回土地、建物所有權狀,並未充份解除與買方的交易關係。
我大聲抗議:「我們在協議書上都寫了嘛!『第五條、甲方(買方)應配合乙方(賣方)辦理撤回契稅與土地增值稅之申報案及退稅事宜。待乙方(賣方)取得稅捐稽徵處之撤回契稅與土地增值稅申報案通知函後,應配合甲方(買方)辦理終止蘋果銀行價金信託契約之相關事宜。』你們全要站在有利位置,那我要怎麼簽解約協議書呀?若把錢先領走了,我還有東西辦不下來。那怎麼辦呀?」
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站起身來,大聲喝道:「牛先生!現在要解決問題。請你先坐下!」
一直沒開口的中年男性官員,以平緩的語氣說:「牛先生!不要那麼激動。這邊是你找來的代書。她會幫你辦理,會檢查那些文件應該收回,不用擔心文件沒還你。不用那麼激動!」
我勉強平靜下來,低聲說:「謝謝!」
他覺得我過度緊張,好意安撫。可是,我一路受盡欺壓和刁難,又如何能放心呢?
甄代書對呂代書說:「前輩!之後的解約和撤回契稅、土地增值稅申報案等後續事項,我就不介入了。就交給前輩來辦理了。這樣可以嗎?」
呂代書再次清點所有文件,對甄代書說:「我開一張收據給您!」
呂代書整理好文件:「撤回契稅、土地增值稅申報案的文件都齊全了。」
我叮嚀:「一定要收到通知函,再終止價金信託!」呂代書對白店長說:「差不了幾天啦!分兩階段送件;第一階段、送件之後,稅捐處會給收件收據。第二階段、稅捐處作業完成後會寄發通知函。」
房先生說:「三方簽了協議書就必須遵守。要不然你可以告!不用擔心啦!我五十萬在專戶裏,都不怕了!牛先生!你放心。」
他不怕?却急著想把錢取回。
一直沒開口的黃小姐說話了:「各位!我是一位旁觀者。大家講的時候,我也在聽。但是,我有一個想法;這個案子裏有買、賣雙方,還有一個擁有know-how(專業技術知識)的一方。我覺得擁有know-how的那一方,應該要有多一點同理心。你所擁有的know-how,不只是用來創造利潤的工具。你也應該教育沒有的人。今天,感覺上比較受委屈、比較傷心的人是賣方。他有可能是未來的買方。」
我說:「你們是有證照的從業人員,你們是有品牌的連瑣店;我信任你們,才委託你們。你們不該用專業來對付我。」
黃小姐說:「對啦!上門的顧客是信任你們的專業形象。真的!擁有專業知識的人,要多一些同理心!」
我認為:台灣的不動產仲介業者藉著不公平的委託書擴大權力,從居間〈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定約之媒介〉先變為委任〈指委任人委託受任人處理事務之契約。例如,顧客委託房仲〉,再變為代理〈代表處理〉,進一步再掌控代書。掌握如此巨大的權力,有專業代理人之實,卻不用承擔相對的法律責任。因此,不肖業者肆無忌憚,坑害消費者。專業代理人接受消費者的信認與託付,應以善良管理人的角色負起責任。若違反這種責任,應立法重重處罰。〈居間P.24,委任P.53請參閱連世昌律師所著房地買.賣.仲介三贏法律策略〉
B主任推門進來,問:「呂代書!文件都檢視過了嗎?」
呂代書再次清點,口中喃喃唸道:「撤回契稅、土地增值稅申報案的文件都齊全了。沒問題了!還給牛先生的土地、建物所有權狀也有了。身份證影本、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收據……有了……」
B主任對大家說:「文件都齊全了!現在就等助理把字打好。」
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滿腹疑惑,用手指推一下鼻樑上的眼鏡,問房先生:「您為什麼要解除買賣契約?」
房先生指著我:「他不想賣,我也不想買。」
她說:「只是單純地一個不想賣?一個不想買嗎?」
我趕緊回答:「不是!不是!在銀行撤銷貸款那天,央行有一個新政策:在台北市和台北縣買第二套房,貸款最高只能七成。房先生已經貸不到九成三八了,他只想花五十萬元買屋!」
她不解:買方為何不向我要求違約金?
她問:「是您的貸款有問題嗎?」
房先生尷尬地說:「嘿!嘿!主要是……主要是……這樣講會得罪人……他的房子不合我!」
我說:「不合嗎!第一天看屋,第二天就買了。」
我手指白店長:「我五月五日和他簽下委託銷售契約,第二天傍晚,他就帶房先生來買,馬上就簽約了。不合!怎麼這麼快就買下來?」
房先生急忙說:「買了沒幾天就後悔了。我跟白店長講我願意賠。他說先買下來,再幫我轉賣出去。」
我說:「你五月十日又來看一次,說要隔成套房!」房先生說:「看走眼了嘛!」
我猛然起身,將桌子用力一拍。大喝:「什麼看走眼!明明就是個“局”嘛!」
桌上的杯子都跳了起來。
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大聲喝斥:「牛先生!坐下!」
旁邊那一位中年男性官員也好言相勸:「牛先生!不要那麼激動!」
我強按心頭烈火,坐了下來,說:「我被他們掐著咽喉已經兩個多月了!」
她反問:「是誰掐誰呀?」
甄代書趁機推波助瀾:「連專戶中的五十萬元,也在那邊“卡”!」
她說:「當初是你情我願,才簽約的嘛!」
她依法論法。只從簽約就應遵守單一觀點,來看這一複雜交易。她認為是我想違約;這可是不肖仲介製造的加工違約呀!
我說:「您是學法律的,而我不是。簽約時,文件像在生產線,一張又一張快速送上來。我只能匆忙看過,不停地簽名、用印。」
她說:「這不能作為你的理由和藉口!在簽名和蓋章之前,你本來就有審核的義務。」
話雖沒錯。但是,這樣充份利用法律、地政專業和交易制度漏洞的精密騙局,叫一般的老百姓要如何審核呢!
我說:「對!我最大的錯誤就是信任他們的品牌。」她說:「你應該是找不動產經紀業者(房仲業),來幫你代辦這些事情。」
我暗自反駁:「又有幾人是在精通地政和法律專業後,再來買賣房地產的!即使你精通專業,也難以掌握貸款和資金流程中的各種變數。這幫人又僅僅只謹守分際代辦業務呢!不動產交易的高度專業和複雜特性,讓大多數人無法正確判斷。而經紀人證照制度對消費者又有何益呢!」
只見陰風滾滾蔽日月,慘霧昏昏遮天星。對方的聯合戰術,完全奏效。雙拳難敵四掌,我寡不敵眾,陷入四面楚歌。
這一幫人如同西遊記中的群妖,搖身一變,成了一群乖巧綿羊。刻意在官員面前表現柔軟、溫和、妥協、願意和平解決問題。大多數的人喜歡從圖象、畫面接收訊息。人性中的盲點:總是眼見為憑,就信以為真。但是,畫面是可以製造和排演的。幸好這不是在法庭!否則,豈不百口莫辯!
我對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說:「坦白說!我花了許多時間,才把不動產履約保證和不動產價金信託的差異弄清楚。非專業人員無法在短時間內分辨這兩者的差別。這裏有嚴重的知識不對稱和資訊不透明。」
她說:「買賣房子是一件很慎重的事。價金都很高,也許是人家一生工作的積蓄。所以在買賣之前,都要先做功課嘛!就不要再用這些情緒性的用語。你就當作花這些時間買一個教訓!」
我心中暗自反駁:「再怎麼審閱契約,也不可能先知賈代書會隱匿貸款早已核准之事!再怎麼做功課,也不可能預知買方會藉著自己找銀行,來分擔賈代書的法律責任!我相信許多人,是花了鉅額的金錢和時間買了終生悔恨的災難。現代社會,高度分工。電腦工程師,到修車廠被騙,我們總不會苛責他要先做好功課:研究汽車引擎、底盤、電機吧!我們的社會不認為專業人員接受消費者的信任與託付,應負道德和法律雙重責任,並且應該把道德責任拉到法律層次來追究。我認為,違反這種責任,應受嚴厲法律制裁。台灣缺少了法制化的市場經濟倫理──信託責任〈註三〉。」
我說:「這是很大的教訓!也是九死一生的教訓!再售屋時,我不會把權狀和文件交給不認識的代書。真是太危險了!假如能在短時間,把房地產相關法律、地政專業、各個銀行的履約保證和價金信託契約,甚至資金流程的各種變化都弄清楚,就自己寫買賣契約、自己和銀行接洽,不用請代書了!」
這幫人因職業之便,常年在“玩”這些法律和交易程序,任我如何做功課,也“玩”不過他們。
《理論上,仲介公司不讓你指定代書,就不要委託他們。但是,在人口密集的大都市中,所有仲介公司都不肯讓你自己找代書。都會以外地區的某些仲介公司,雖然讓你選擇代書,却暗中向你所選的代書收取兩千元不等的費用(仲介公司稱作回饋金)。仲介原本是居間〈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定約之媒介〉。因為掌握了指派代書的重要權力,不肖業者就利用代書來扣押顧客的交易文件,進行非份和非法的殺價談判。他們藉著簽定各式各樣的委託書,來擴大權限。形成一個集權式的房地產交易制度,房仲公司的權力大到不合理!每一位消費者都應該擁有選擇代書的權力呀!
消費者在簽訂委託契約時,可以書面文字註明指定代書。若仲介公司不同意,就不要委託他。若消費者一致行動,或許可以迫使仲介公司讓步。》
黃小姐再度開口:「是呀!專業人員,以專業賺取利潤。這就是我所說的,有專業能力的人,要多一些同理心。那些沒有專業的人,來找你們。是因為信任你們,傻傻地將一切交給你們。就在契約上蓋章了。」
我說:「我一發覺有問題,就進行危機處理!教育程度不高的人怎麼辦呢?」
黃小姐說:「人難免會犯錯。」
我十分感謝她的仗義直言。
言著諄諄,聽者藐藐。
白店長等人老神在在,我訓斥:「你們應該要用專業協助顧客作正確的判斷。而不是以專業誤導顧客簽下不公平的契約。另外,我最大的錯誤是想要快一點賣出!」
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說:「這沒有什麼對錯呀!」
我說:「白店長知道我急著賣屋,就……」
她說:「每個人有自己的立場,我覺得沒有什麼對錯。你自己也有錯的地方。」
她自認在主持公道。
眼見黃鐘毀棄,瓦釜雷鳴。只好含淚忍氣,將話吞下。昨日才喜上眉稍,信心滿滿。今日又汲汲惶惶,如喪家犬。
她滿腹狐疑,仍想把這詭異的結局,弄個明白。她問買方:「按契約來說……是誰想要先解約?」
她還是只從誰先違約的觀點來看待此事。
房先生伸手指著我:「是他!」
她望著我:「是賣方嗎?」
我說:「簽了買賣契約之後,他們說貸款下不來,下不來。過了交屋日,我就說:『既然貸款下不來,雙方就解除契約。』買方說買也可以,不買也可以……」
她立即看著甄代書:「仲介通常不是不願意讓買、賣雙方見面嗎?」
她質疑我,轉而向甄代書查證。歹徒竟然成了官員進行專業諮詢的對象。
甄代書說:「交易成了,當然就會約雙方見面。」
她聽完,滿意地點點頭說:「好!好!」
她仔細查證我的說詞。我好似成了被告。
我說:「那時,交易愈來愈複雜。貸款下不來,又是談判又是殺價。我告訴白店長,買方也想解約。白店長還要百分之三的服務費,我當然不肯呀!我“卡”在交易中進退不得,沒法子賣也沒法解約呀!」
甄代書眼見不但化解危機,還大獲全勝。他站起來,彎腰對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說:「對不起!我還有行程。這邊沒有我的事了,可不可以先離開?」她說:「您待會兒要不要在協議書上簽字?」
甄代書說:「不用!甲、乙、丙三方都在這裏。」
人模人樣的甄代書搖身一變,成了一尾大泥鰍!他在騙大家:「是以賈代書代理人的身份參與交易。」此時,又金蟬脫殼。避免在協議書上簽字。
這一幫人,包括田主任在內,總是在關鍵時刻影響交易方向,又避免事後負法律責任。豈會輕易留下書面記錄呢!
那位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含笑點頭。甄代書再度深深一鞠躬:「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她轉身離去。
白店長等人都笑顏逐開,紛紛起立,向這位外籍傭兵揮手致意。
她還是不明白為何會有這樣的結局?為何三方當事人都不求償?
她問:「這樣聽起來…那到底是誰先要解約?」
黃小姐說:「我認為可能是買方。買方後悔了,這也是很自然的。但是牛先生被entrench(用壕溝圍住),他們卻要他繼續賣下去。」
這是一場不見拳腳,不見刀槍的生死大戰。我和白店長一幫人正進行驚濤駭浪的存亡之戰,周遭的人卻如霧裏看花。
三方出動大陣仗,你來我往,砲聲隆隆。一談到解約,又有志一同,急急撤軍。彼此自知,要害被捉。我的弱點是沒時間周旋,對方的弱點是被我抓到錄音證據。我自知不可久戰;敵方心虛,也不敢追擊。三方都想在兵慌馬亂之中,脫離戰場。
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一臉茫然。
我指著買方,說:「我找他談解約,他說有票在店長手中,不敢解約…簡單地說,簽了三份契約就被五花大綁了。」
買方房先生說:「他不是很想賣嘛!我也不想買…」我說:「我是要賣的喲!問題是你們騙我貸款下不來,回頭殺價,我才提解約。你又推說白店長不放人。這筆交易真是太複雜了…」
我用盡吃奶的力氣!一次又一次,努力想說清楚。聽的人明白嗎?
她說:「還好吧!在我看來是很簡單的交易呀!」
只從誰先違約的觀點來看,當然簡單呀!不但瞞過消費者,連官員也被騙了。
他們在法庭上也這樣欺騙法官嗎?法官都熟悉銀行貸款相關作業和資金流程嗎?案件堆積如山,法官會像查證刑事犯罪那般,查證交易細節嗎!法官會查買方曾向幾家銀行申請貸款嗎!
合法身份歹徒故意在三份契約中放入了邏輯矛盾的文字。然後,再將交易拖得又臭又長。這幫人故意把跨領域高度專業的議題拖延化!衝突化!複雜化!受害者在法庭上能說得清楚嗎?即使說得清楚,法官聽得明白嗎?法官有時間聽嗎?法官相信受害者的辯白嗎?法官只能依據證據裁判。要將每一件事都留下證據,只有神才能做到!刻意製造的冗長交易過程,對陳述和傾聽的人,都早已超過人類注意力、記憶力和理解力的極限!複雜和繁瑣的房地產交易細節,讓不是這行業中的人顧此失彼。這要只以法律為專業的執法者,如何來釐清是非曲直呢?
買方房先生繼續演出。他指著白店長:「他不解約,我們就告他!怎麼可以不解約呢?」
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說:「本來就是呀!」
白店長演得唯妙唯肖:「我只是幫買、賣雙方協調呀!」
她說:「解約本來就會有違約金呀!」
她打心底認定:是賣方我不願付違約金。可是,她怎麼也想不通:為何三方在激烈廝殺後,都有志一同,放棄求償!
房先生胸脯一拍:「我跟牛先生說,若責任在我,違約金由我來付!」
我像鬥敗的公雞:「我看這交易要拖很久,才提議把契約解一解。」
眼看贏得她完全的信任,白店長用那一雙犀利的鷹眼盯著我:「我們再去找銀行,繼續交易;設法貸八成的貸款。我們還在找;找到了,還要買賣雙方來議會。」
我全身的雞皮疙瘩都起來了:他想利用議會的公信力,繼續詐騙。
我又急又氣,大聲說:「白店長!你騙我……」他不慍不火:「牛先生對我有太多的誤解了。」
我七竅生煙:「太多誤解嗎!應該是太多違反常理的事吧!」
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還是不相信我。
我搖搖頭:「不想再說了,再說……也沒什麼意義!」
停了片刻,我實在吞不下去,再一次嘗試說明白:「這是一個局!以五十萬頭款先把賣方綁住,然後說貸款下不來……說什麼房子不好呀!回頭再殺價!……我有貸款呀!又能如何?……我的說明到此。」
房先生愈演愈起勁:「我隨時可以解約!牛先生可能是從來沒買賣過,所以擔心每一個細節。」
她竟然說:「我想也是啊!」
房先生說:「我經常買賣,神經比較大條!最近在汐止買一間房。已經簽約,現在還沒過戶。我也無所謂啦……」
我說:「如果,你的房子都是用這種方式買的。不好啦!不好啦!」
她問房先生:「您手上有多少房子呢?」
我替房先生說:「他用低自備款、高額貸款的方式買了很多房子!」
房先生說:「有時也會貸款。」
黃小姐又開口:「牛先生!就像您所說的,再說什麼都沒用了。還好有這樣的結果。」
我點點頭。
黃小姐說:「人生中有許多事情,沒有辦法改變。」
我說:「你們只看見我的情緒。這麼短的時間、這麼專業的議題,我很難讓你們充份瞭解。這裏牽涉法律和地政兩個專業領域;一般人不瞭解,才會有舞弊空間。所以,我們的認知有差距──」
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說:「像我的認知,就沒有差距啊!」
我聽了,真不知該如何接下去。但又不願冒犯她。
我只能說:「我不是說妳。」
我搖搖頭:「正常交易,怎會有保密協定!」
她說:「你也不要這麼生氣!你們要怎麼協議,隨便你們。在不違反強制規定和善良原則之下,都可以約定契約的內容!」(購屋契約應符合那些原則,才算公平合理的契約?購屋200問P.133-135)
我壓抑滿腔怒火:「我瞭解!我在這裏面兩個多月,九死一生!不想再說了。」
她竟然說:「那是你被錢追著跑呀!」
我說:「我不想背著貸款打官司。」
她肯定地說:「你有金錢上的壓力,所以情緒不穩!」
被獵殺的受害者當然氣忿難當呀。是非曲直只從表象“情緒穩不穩”來判斷嗎?我本是受害者,竟被認為在無理取鬧。
房先生說:「對呀!」
我閉口不語。委屈、怒火如狂風湧浪、翻江倒海,心底翻騰。
B主任見火山快爆發了,立即起身,快步走到我身旁,微笑地說:「牛大哥!解決事情比較重要。」
我起身點點頭。
B主任說:「您坐啦!」
我坐下之後,說:「今天我很激動!但是,還是要表達。我所遇到的事,希望更多的人知道!因為,知道的人愈多,受害的人就愈少。將來還會有人急著賣屋。例如:父母重病、小孩讀大學、生意人周轉資金,賣屋籌錢。一簽約就“卡”住了。怎麼辦呢?怎麼辦呢?那一條保密協定,會讓更多的人受害呀!」(註:保密協定:甲、乙、丙三方,就本件買賣契約之爭議有保密義務,不得就本爭議對外發表任何言論。另甲、乙、丙三方不得就本爭議再興訟爭。)
白店長趕緊說:「我們服務不周。但是,並沒什麼其他的……」
我看連表面的公道都要不到,還受曲辱,滿腔憤慨如脫韁野馬。
我怒目圓睜,瞪著賈代書厲聲高叫:「根本談不上服務。你從頭至尾沒打一通電話給我!你沒打過一通電話!不用道歉啊!簽約那天就付你簽約費了。你們的店是這樣服務的嗎!」
B主任見場面失控,站起來好言勸阻:「牛大哥!牛大哥!……」
我忍無可忍,放聲怒喝:「你們是這樣服務的嗎!」
B主任拼命把過失往自己身上攬,化解尷尬:「我給你們的杯水(杯形的塑膠瓶罐裝水)不夠!不好意思!我們只有杯水,沒有其他飲料。待會兒,還會提供一些杯水。我先出去看一下,協議書字打好了沒有?待會兒回來。我們就做個結束……」
B主任急急忙忙拉著我的手,快步往外走。
他走到門口,暫停腳步,轉頭望著呂代書問:「代書!文件齊全了嗎?」
她說:「OK了!OK!」
主任說:「麻煩你喲!」
呂代書說:「不客氣!」
主任匆匆把門關上,拉著我到會議室外的椅子坐下。我氣得肝腸寸斷,全身顫抖,久久不能言語。
他給我一杯水,我喝了一口,深深吐一口氣,徐徐說道:「謝謝!不好意思!」
主任再快速拉開門板,探頭對會場內的人說:「馬上進來喔!我去把打好字的協議書帶過來。」
主任把門關上,快步走回。
我氣急敗壞:「因為……因為……我只能表達,什麼都無法做。」
主任低聲說:「今天能夠把這事處理好,就是不幸中之大幸了!就像你所說的──」
我替主任接下一句:「九死一生!」
主任說:「不要說九死一生,至少能夠處理到這樣的結果…也不算投降了。你要想想……就像你說的,官司打下去還得了。」
我大聲說:「他們見我急著要賣……」
主任拉我到離門更遠一點的地方,低聲說:「沒關係啦!至少,你不用再付一些錢;像違約金之類的…我覺得OK了啦!」
我點點頭。
主任提醒:「其他的氣話,回去就不要再講了!房地產買賣……我相信你很有經驗。不肖房仲的動作中,不知有多少是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今天我為什麼要花那麼多時間來聽……」只見他話鋒一轉:「假如,像你所說的那樣,我一定告到底!不用協調了!」
主任終於表達了心底的疑惑。他認為我理虧才妥協嗎?
我趕緊說:「問題是……我沒時間等到法院的判決下來呀!司法訴訟是另一種形式的戰爭,『兵貴勝,不貴久。(孫子兵法作戰篇)』唯一打敗世界第一強權的北越,就是善用拖延戰術,拖垮了美國經濟。時間非常可怕。」
主任說:「不過,我要這麼說……也要替他們說句話……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套好?」
我肯定地說:「他們套好了!當他們知道我的想法和思考邏輯之後,就立刻想好了化解說詞。不僅僅是說詞,而是專業說詞(大多數的人不懂,才容易行騙)!」主任說:「至少,他們的說詞都很合理。我只能講……設計的漂亮,你不得不忍痛妥協。能夠全身而退就好了,這已經是你最好的選擇。其他的事,就不要橫生枝節。」
我低著頭說:「的確設計的漂亮!」
B主任說:「他們的態度和說明,我完全沒有什麼好argue(反駁、爭辯)。身為房仲,為了買方客戶的貸款,不斷去向銀行洽詢,也不犯法呀!雖然,這有疑問……」
這麼複雜的交易過程,要在兩個多小時的會議中,去查證誰說的是真話?誰說的是假話?對於任何人,都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於是,複雜的事只能簡化處理──看看雙方有無協調空間、看看誰先違約。
我說:「他們既用詐術,又想保全商譽。」
主任提醒:「我建議你,雖然很氣憤,也不要急著在今天爭一口氣。不要再增加額外變數!」
我說:「這兩個多月,每天兩三點就醒來。不知下一步該怎麼走?因為怎麽走,都在敵人所佈的陷阱之中。」
主任說:「今天回去就可以好好睡了,其他的就不要多講。下次賣屋,找別家好了。」
我閉口不語。
主任讓我冷靜了一會兒後,問:「還OK嗎?」
我說:「OK!」
主任站起來:「我們就進去吧!把這事處理好,不要再有情緒性的發言。」
在主任再三叮嚀下,我咬牙強忍怒火,重新進入會場。他轉身直奔辦公室。
等了許久,B主任又回到會議室。將協議書草案一一分發:「重新打字的協議書格式不同,請大家看一看字句,還有沒有爭議的地方?還有沒有要再協調的?」每個人都低頭認真閱讀。
此時,那位身穿深藍色小西服的地政處女科長,起身對大家說:「對不起!我先告退。」
突然,賈代書說:「第七項、另甲、乙、丙三方“得”就本爭議再興訟爭。應該是“不得”。」
會場發出哄堂暴笑聲!眾人都笑得前仰後合。我心中暗想:或許是筆誤,或許是打字的疏漏、或許是短短兩個小時的協調會,並沒有辦法釐清兩個多月,三方複雜交易過程中的是非曲直!老天爺想替這不公平的協議試著留一條活路嗎?
賈代書挑出協議書中漏掉的“不”字,防備我在解除三方契約和拿回相關文件後,進行司法訴訟追擊。
白店長重複:「應該要加一個“不字”。」
主任說:「除了這個地方的錯誤,還有沒有其他要修正的地方?」
會場無人答話。
主任說:「如果沒有,我們先要把協議書收回。」
眾人將協議書一一交還。
主任再度快步離開。
賈代書對呂代書說:「價金信託契約也要解除。這……我把蘋果銀行電話給你,由您來接洽。待會兒,雙方簽名蓋章,我就可以傳真給蘋果銀行辦理…」
他想要先終止價金信託契約。
我聽了,急忙站起來:「你不要這麼快!我希望按照協議書的內容,等撤回……」
那位不多話的男性官員又開口了:「牛先生!不要緊張。他們是說把文件交給你所信任的代書。由她來辦理,不經手第三者。」
我委屈坐下。
房先生說:「今天牛先生也要在『終止價金信託結算報告書』上簽字呀!不簽名,我的錢怎麼拿得回來呢?」
買方怕我將契稅和土地增值稅申報案撤回後,不在「終止價金信託結算報告書」上簽字。
呂代書聽了就說:「待會兒,買賣雙方簽名之後,這份『終止價金信託結算報告書』就由我來保管。」
在我強力表態下,賈代書看似放棄立刻辦理。
房先生對呂代書說:「能不能給我一張名片?方便和妳聯絡。」
呂代書說:「當然!當然!」
她起身,雙手遞上名片。
此時,我才發現:田主任離去時,帶走了六月二十四日在總公司的會議中雙方已簽名用印的撤回申請書。
呂代書只好請我和買方重新再簽一份。
她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兩份空白申請書(申請撤回契稅申報案和申請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案),對買方說:「這兩份是不是也請您簽一下?表示雙方認同解約協議書的內容。若有任何問題,可以找我。」
房先生說:「可以呀!」
她應對得體,獲得對方的信任。
賈代書拿出一張名片,交給呂代書:「上面有蘋果銀行信託部張先生的電話,我會交待他。」
她說:「好!好!」
她說:「還有買方應付的印花稅…」
賈代書說:「三千九百元。」賈代書拉開皮包,將錢拿給呂代書。(印花稅,購屋200問P.244)
過了許久,B主任再度快步走進會場。
B主任將修改後的解約協議書分發給眾人:「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我感激地說:「辛苦!辛苦!」
主任笑著說:「只要一進辦公室,就有其他的事。不好意思!」
買方房先生問主任:「今天到場官員的名字,有沒有放在協議書裏呢?」
房先生希望取得一份所有參與官員署名的解約協議書,來替他們的大獲全勝背書。
主任回答:「不需要!只要有簽約三方的代表就可以了。在另外的會議決議上,才會有出席者的簽名。」
主任問大家:「協議書的內容都OK嗎?若OK,我們就簽署。請三方再確認一下。」
眾人再次逐字細讀。
房先生看完,先在一式三份的解約協議書上簽名。接著,白店長和我也在協議書上簽名。
主任提醒:「騎縫章也要蓋。三份都要蓋。」
我說:「都要簽名和蓋章嗎?」
主任說:「都要!每人要簽三份。」
會場中又忙碌起來。在三方簽名、用印後,完成簽署。
主任說:「你們正在簽的是解約協議書。我這裏還有一份會議決議書。會議決議書的內容,現在念一遍給大家聽:『牛被殺、房價飆、房地沒股份有限公司血滴子加盟店代表人黑包藏(委託白禍心代理)針對事爭案件,達成協議。協議內容,另立協議書如附。』以上所唸,就是會議決議的內容。」
主任唸完,就用釘書針將協議書裝訂起來。
最後,主任對大家說:「這邊總共有三份解約協議書,我們都看過內容,也蓋上了騎縫章。一份給房仲、一份給買方、一份給賣方。」
三方當事人各自接過協議書,解約協議就大功告成了。(契約簽章與文件用印時應注意那些事項?購屋200問P.139)
第三回合的戰鬥歷經兩個半小時。雙方擂鼓搖旗,殺聲震天。刀光劍影,槍去刀來。最後,群妖成功封鎖了我的嘴巴。
B主任問大家:「相關文件都拿到了嗎?」
買方房先生高聲說:「還有文件沒拿!『終止價金信託結算報告書』還沒簽呀?」
房先生說:「終止價金信託的文件一定要放在呂代書那裏。」
他“卡”了我兩個多月,也防備我“卡”住他在專戶中的五十萬元。
B主任問那位不多話的男性官員:「請股長看看,還有沒有需要指導的地方?」
股長搖搖頭:「沒有。」
主任客氣地說:「今天邀請長官蒞臨指導!辛苦了……」
股長說:「不客氣!不客氣!」
主任對眾人說:「如果我們這邊都OK了。是不是就請長官先離席?後續的細節我們自己來……」
股長站起來點頭示意:「B主任!謝謝您!您比較辛苦。」
B主任送股長出門:「我們希望一切圓滿!」
股長說:「對!對!」
黃小姐和那位戴著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也走出會議室。
官員離場,只剩下B主任和三方人等。
我剛拿起“終止價金信託結算報告書”來。
賈代書說:「這是要給蘋果銀行的。」
呂代書將“終止價金信託結算報告書”拿過去,對買方說:「請在這裏簽名蓋章。」
房先生接過來,在上面簽名、用印。
呂代書回頭對我說:「你也要在這邊簽名、蓋章。」
我簽章之後,交還給她。
賈代書對呂代書說:「前輩!您先聯絡信託部張先生,再將“終止價金信託結算報告書”傳真給他。他就會將專戶中的錢,匯到買方的戶頭。這份文件還要影印一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
呂代書沒回答。
房先生爭取:「這應該要有兩份才對嘛!」
賈代書說:「對呀!應該要有兩份。」
呂代書手指著“終止價金信託結算報告書”:「您說這一張嗎?」
賈代書說:「是的!」
B主任問呂代書:「為什麼要影印?那個要兩份?」,呂代書遲疑了一下,然後將文件交給B主任,說:「一人一份。麻煩您了。」
B主任說:「這還要影印一份嗎!沒問題!」
主任快步走出去。賈代書和房先生都露出了滿意的笑容。
我只能尊重專業。
賈代書拿著尾款擔保本票望著呂代書:「這張就還給買方了。」
呂代書說:「對!對!」
賈代書假腥腥:「撤回契稅和土地增值稅申報案的文件,請您再檢查一下。」
呂代書說:「已經看過了。如果有問題,大家再聯繫。」
不多時,B主任手拿兩份“終止蘋果銀行價金信託結算報告書”快步走進來。
買方、賈代書和白店長立刻圍了上去。
賈代書手指著影印的那一份對我說:「那一份給你。」
我一臉狐疑望著呂代書:「這一份是要給我們的嗎?」
她遲疑片刻,說:「照現在這樣……買賣雙方各拿一份的話…各拿一份的話……」
她思索了一下,說:「那……那……每一張都要有兩個人的簽名。」
B主任問呂代書:「兩張都要簽名嗎?」
買方房先生指著正本說:「向銀行辦理時,是用上面(正本)這一張…」
賈代書指著影印本說:「影印本也要補簽一次!」
房先生說:「對!對!要補簽一次!」
呂代書閉口不語。
B主任指著影印本,問呂代書:「影印本也要補簽一次嗎?」
呂代書點頭。
B主任說:「瞭解了!要再補簽一次。」
B主任轉身拿給我:「這是影印本。請再簽一次。」
我在上面簽名蓋章,再交給買方簽名蓋章。
B主任將正副兩份“終止價金信託結算報告書”,分別交給兩位代書。(我寫本書,重看當初文件時,才發現:我拿的是影印本。)
從賈代書爭奪辦理“終止價金信託“主導權,到爭奪文件正本。最後的爭奪戰終於落幕。
B主任問大家:「都拿到文件了嗎? 今天就這樣了。很感謝大家!耽誤你們這麼多時間。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我說:「B主任!您最辛苦。謝謝!」
B主任說:「今天能圓滿,都要感謝各位大哥幫忙!」
白店長快步衝出去。
我默默收拾文件,心中暗想:「賈代書是否也可以拿他那張“終止價金信託結算報告書”,向銀行辦理呢?他說也可傳真辦理。銀行的傳真機,能分辨正本和影印本嗎?」
〈事後我向銀行查詢,“終止價金信託結算報告書”是銀行提供買、賣雙方簽署的文件,是銀行的原始憑證。代書辦理後,留存銀行。〉
B主任走過來:「談開來就沒事了!」
我說:「辛苦了。謝謝您!有沒有機會向議員致謝呢?」
B主任說:「有機會!有機會!有空的時候,常來坐坐!」
房先生以仲介公司發言人的角色說:「我跟牛先生之間也沒什麼事呀!我們的想法都是一樣的。只是服務沒做得那麼好;沒在交易中的每一個段落,打電話給牛先生。就差在這裏了!哈!哈!」
B主任說:「這是一個蠻好的機會教育!牛先生覺得只要達成協議就好了。說老實話,他願意的話,還是可以和你們打官司。只是真的很耗時!」
不知何時,他已理出頭緒。回辦公室時,必定重聽了證據光碟!
呂代書對B主任說:「不打擾您了!您若有事,就先去忙。不用客氣!」
我說:「不用招呼我們。」
買方比了一個拜拜的手勢,把頭靠近我,低聲說:「牛先生,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房先生說完,就同賈代書與剛回來的白店長帶著勝利的笑容離去。主任也走出會議室。
會議室中只剩兩人。
我說:「來不及到稅捐處撤回契稅和土地增值稅
申報案了!」
呂代書說:「下班了。下星期一,我就去辦!」
我說:「還好沒開記者會!開了記者會,沒人聽得明白。交易過程既長又複雜。記者有趕稿壓力,那有時間。如果,沒有做兩個月功課,我也不懂!這事要用一本書才能說得清楚。」
兩人走出會議室。
我慷慨激昂:「我是說氣話!那位戴近視眼鏡的女性官員,竟然……竟然把保密協定寫進協議書!她真的把保密協定寫進去了!」
呂代書說:「她聽不懂!」
我說:「她中途匆匆進場,沒聽到錄音。」
停了一下,我說:「對方的辯詞,官員沒辦法在這麼短的時間查證。」
呂代書說:「對!平安落幕就好。」
我說:「假如堅持討回公道,不知又要出什麼怪招?」
呂代書說:「不要再和他們“玩”了。」
我說:「一人那有辦法對抗五人!保密協定給了,嘴也被封。應該沒事了!」
三個月之後,發覺幸好是這樣的結果。因為,這是一場不能贏的戰爭!
兩人走向電梯。
我說:「一定要等通知函寄來,才可以終止價金信託!」
呂代書說:「沒有錯!辦理之前,一定會通知你!」我說:「萬一發生意外,才能安全撤退。讓他們先把錢拿走了,就呼天不應!叫地不靈了!」
進了電梯,我按了往一樓的按鈕:「他們可以把死的說成活的。」
呂代書說:「有這樣的好口才,房子才賣得出去。」我說:「他們形象專業,但是滿口謊言,騙你簽字。就像總公司田主任;只要有一點質疑,她就不停地說服我。要我相信契約沒問題!交易沒問題!加盟店沒問題!代書沒問題!所有的法律都會保障我。通通都沒問題!一到緊要關頭,她就成了不沾鍋!我跟你講,如果貸款進了買方帳戶,這五個人已經在分那些錢了。你信不信!」
到達一樓,走出電梯。到服務櫃檯,交還識別證。
我說:「他們外表是正常的公司。或許遇到景氣不好,就設計陷害別人。嚐到甜頭後,就樂此不疲。其他行業少有這種賺黑心暴利的機會。」
她邊走邊點頭。
我說:「我反對年輕人一畢業,就從事房屋仲介。因為,利益太大。禁不起誘惑,容易走入歧路。稍為熟悉房地產相關法律和地政業務,就想憑一紙契約,把別人一生汗水剝削殆盡。」
走著走著,出了議會大門。
我說:「今天,只落個全身而退。他們沒付出任何代價,可以安心重操舊業!」
我招手攔了一部計程車。
兩人先後上車,我說:「只是想吐口怨氣,却沒人聽得懂!好像狗吠火車!」
呂代書說:「協調會一開始,每個人給五分鐘。五分鐘要講什麼呢?你準備的資料那麼多!事情那麼複雜!時間又那麼長!」
我說:「運氣不好!遇上議會開會。」
呂代書說:「他們看你不是等閒之輩。擺低姿態,也想化解此事。」
我說:「雙方都心知肚明,再戰必定兩敗俱傷!」
呂代書說:「說真的,你手中好似揮舞著大刀。他們遇到你,也真是提心吊膽。」
靜默片刻。
我說:「有這樣的結果,妳就沒有壓力了。」
呂代書轉頭看著我:「什麼壓力?」
我說:「他們擔心我把詐騙手法講出去,必定會有後續動作。」
呂代書說:「什麼壓力會到我這邊?」
我說:「如果沒有保密協定,下一個攻擊點,就是妳手上的文件。」
呂代書恍然大悟:「喔!喔!你是說沒完沒了呀!」我說:「是呀!簽了保密協定,就劃下了句點。在糾
紛交易的巨大利害衝突中,要沒有任何安全防護的代
書在買賣雙方動員的強大勢力之間,公正堅守立場和
原則,也未免太沉重了。」
窗外的建築不斷快速倒退。計程車右轉彎後,離呂代書的事務所不遠了。
呂代書說:「那位戴近視眼鏡自稱也是律師的女性官員,對房地產瞭解不多。就像買方一直強調,你對貸款過度擔心。這是因為在資金流程中,有許多變數。不得不小心!」
我說:「她只從法律觀點來看,無法從地政專業來看這交易的不合理之處。房地產交易那有那麼簡單!」呂代書說:「買方拿賣方的房子去貸款,賣方卻拿不到錢。你就是因為擔心拿不到錢,才會去關心買方的貸款流程!」
我說:「賈代書不讓銀行知道交易中有價金信託,銀行會把這筆交易當作沒有價金信託的買賣。他既然隱匿價金信託一事,就不打算把貸款匯入專戶。」
呂代書苦笑。
我說:「總算是雨過天晴!」
呂代書說:「我沒想到你會這樣處理!」
停了一下,我說:「B主任非常聰明!這麼複雜的案子,這麼快就抓到重點。為什麼把我請出去?怕破局了。哈哈!」
呂代書也笑了起來。
我說:「夜路走多了,遲早會出事。我是用文的。遇到衝動的人,拿刀先砍再說……」
呂代書說:「這種場面,看過很多啦!你用文的來爭。有的人用武鬥,結果就不一樣了。」
我想起許多房地產糾紛槍擊案。交易制度的漏洞,不知衍生了多少重大刑案!
抬頭一看,代書事務所就在眼前。
呂代書對司機說:「過路橋後,請靠邊停!」
車門打開了,我說:「我有些擔心!下周一,我和你一起去送件。」
呂代書說:「不用了!」
我說:「謝謝您!後續的事,就麻煩您了。」
她邊下車,邊說:「剩下的就很單純了。不用客氣!」
我說:「再賣屋時,還要請您幫忙!」
呂代書站在車外,轉身揮揮手:「再見!」
計程車直奔回家的路。腦海中浮現了易經中的“火水未濟”卦。這卦描述一隻小狐狸渡河。怕毛絨絨的尾巴弄溼,就把尾巴豎起來。沒想到上岸之前,一不小心弄溼了尾巴。今天,這事的過程與結局正是“火水未濟”一卦。此卦寓意事情未盡圓滿,是個未完之局。
心中納悶,這事還沒完嗎?累了,不管它了!先回家好好休息再說。
註一:在申請撤回契稅申報案和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案的文件時,當稅捐處在審核時只要發現一個小錯誤,就會通知買賣雙方補正。只要買方不配合補正,不重新簽名用印,在稅捐處的記錄上買賣雙方仍未解除買賣關係。賣方的房屋仍然無法再賣。
註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用詞定義)第七項、經紀人之職務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第五項、仲介業務: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經紀人”這個法律名詞包裝了房仲,誤導消費者,把房仲當成可信任的專業代理人。在台灣,房仲原本是居間;報告定約之機會,或為定約之媒介。只要買賣成立〈有時連買賣契約還沒簽〉,交易流程沒走完〈結案〉,就拿服務費。那裏是可信任的專業代理人呢!。〈居間P.24,買賣成立P.21、P.34請參閱連世昌律師所著房地買.賣.仲介三贏法律策略〉
註三:什麼是信託責任?
〈以下“信託責任”相關文字與觀念皆引述經濟學教授郎咸平的著作;郎咸平帶你重讀經典─資本論與國富論〈高寶書版〉,誰在謀殺中國經濟〈商周出版〉。〉
信託責任的觀念起源自十世紀的歐洲。當時有一些教徒在身故之後,將財產捐贈給教會。「在教會神權時代,英國農民的做法是透過遺囑或合同將土地轉移給教會,而管理權則交給受人尊重的教士,這些受人尊重的教士就是現代職業經理人的前身。」「可是教會神職人員是不能經營企業的……怎麼辦?所以他們創立了現代化的股份有限公司,那就是聘請職業經理人來經營這些教會企業…他們是純粹的技術人才,專業人才,要把公司經營好來榮耀他們的上帝…當了企業的職業經理人之後,所想的就是如何負起這樣一個責任,也就是「信託責任」,……他們的整個倫理道德和社會責任感』就是隨著股份有限公司的成長而來。……」而當初並沒有制定法律,只是以宗教信仰的力量約束這些職業代理人。「到了1932年,美國「開始推行了一系列嚴加監管的法律,……必須確保這個人〈職業經理人〉有一種責任感,即信託責任。……這就是美國嚴刑峻法下的信託責任,而且是不容挑戰的。……美國政府一定會以社會大眾利益為前提和職業經理人打官司,打到他們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為止。……」「美國政府從1890年開始,已經進行了法治化建設,自由經濟已經完全處於法治化的約束之下,你不敢以大欺小,你不敢以強欺弱。」
「信託責任則是指受託人對轉移資產且不參與管理的人所承擔的責任。監護人對立遺囑人,公司管理人對股東,管理人股東對非管理人股東,資產管理公司對投資者都負有信託責任……」「信托責任是指企業管理層要全心全意為股東利益(而非管理層自身的利益,比如說辦公條件,薪酬水平,通過安排損害企業的交易拿回扣等)而運作企業資產的責任。」「受托人不僅要承擔一般的法律責任,更要把道德責任當法律責任來看待。法律應當把受托人的道德責任提高到法律責任上來加以追究,並作為信托責任來追究。」〈以上信託責任部分內容摘錄自MBA智庫百科網頁〉〈託同托〉
美國人將信託責任的精神擴而大之;信托責任的法律制裁是非常嚴厲的。例如:美國的基金經理人,若犯下違背投資人利益的罪刑,往往一罪一罰,時有刑期累加起來超過百年的判例。譬如,舉世轟動的麥道夫投資騙局,華爾街經紀人麥道夫被判150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