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先打再談
七月一日星期四,交易進入第五十六天。一大早起床後,我先將五份存證信函,信封上的姓名和地址寫好。
存證信函中的內容,是以賈代書的詐欺和背信罪為訴求重點。
律師幫我在存證信函最後寫上「……貴公司血滴子加盟店,白禍心店長及賈善人地政士(代書)已知天興銀行早已核准貸款,卻故意隱瞞,並多次虛假告知本人不實之訊息,拖延本件交易以換取本人之降價,顯違背不動產經紀業及地政士應秉持之誠信、公平原則,且恐涉有背信及詐欺罪嫌。特去函如上,祈 貴公司於函到五日內儘快與本人聯繫並提出合理解決方式,以維護 貴公司之聲譽,否則本人將依法律途徑解決,並公諸媒體。」
我將存證信函的正本分別寄給總公司代表人錢眼開、總經理吳詐欺和地政士賈善人。給賈代書的存證信函則是寄到他的住家,目的是讓他的家人知道他在上班時所做的壞事。
整個策略是依孫子兵法軍爭篇中「圍師必闕」的觀念來規畫:對敵人的弱點施壓,但又讓敵人有退路。
古代的軍隊在攻城之時,常常只進行三面圍城。故意留下一個城門讓敵軍逃跑,以免敵軍作殊死戰時造成我軍慘重傷亡。
為了縮小打擊面,並未對買方進行任何指控,所以只把存政信函的副本分別寄給房先生和白店長。
簡單的說,只讓買方心生畏懼,逼他撤退。我也隨他退兵之際,趁機撤退。我期待總公司能發揮影響力維護商譽。
一大早,我在郵局開門前就到了。搶在白店長之先,迫不及待地以限時雙掛號寄出了五封存證信函。
他們作夢也想不到我這頭被欺壓了五十六天的水牛,突然出手向五隻獅子反擊。我彷彿拉滿了弓,對準敵人的要害,連續射出五枝利箭。一吐胸中怨氣。
估計最快在傍晚,最慢明天。他們全都會收到我所寄出的存證信函。第一回合的戰鬥已經開始。
出了郵局,邊走邊想:已經過了六月三十日。依契約變更增補內容中的第四點:若在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前未送件至地政事務所,則買賣不成立;即應申請撤回「契稅申報案件」和「土地增值稅申報案件」。
今天是七月一日,他們會如何回應這一點呢?總公司甄代書會主持公道嗎?
我還抱著一絲絲的希望。
經過麥當勞時,進去點了一份早餐。坐在餐桌前,先撥電話給甄代書。我想瞭解過了六月三十日之後他的態度。
我說:「是甄代書嗎?」
他說:「是!是!請問是牛先生嗎?我正在等你的電話。」
我問:「依照契約變更增補的條文:過了六月三十日未送件,買賣就不成立了。對不對?」
他趕緊說:「不是!不是!你們又有了一個新的邀約。」
我問:「是什麼意思?」
他說:「這兩天你向買方和白店長提出要重新思考這交易。你到底是要買呢?還是不買呢?」我說:「目前,買方也想要終止買賣契約。」
他說:「你已經破壞了契約原本要賣的精神。」
陷阱在前面等著我,不進去還不行呢。
我說:「白店長也曾提到解約的條件……」他說:「沒有!沒有!這是你提出的,不是白店長提出的。我們一定要碰面來談。我所得到的訊息是你曾聯絡買方銀行,這一點是不容否認的!」
甄代書急著把違約責任歸咎於我。集中火力控訴我違約。這幫人開始定我的罪。正在替未來的司法行動鋪路。
我冷靜回答:「只是關心交易安全……」
他說:「交易安全不是你來關心的!賣方不應該打電話給買方銀行。」
我問:「目前所有的交易文件在你那邊嗎?」
他說:「不在我這邊。」
我再問:「那些文件在誰手上呢?」
他說:「在賈代書那裏。」
我問:「變更契約那天,不是說好了由您來接替賈代書嗎?」
他說:「我有接呀!但是,文件不一定要在我手上。我現在要釐清的是:你要賣或不賣?六月二十四日在總公司所協議的主軸是要賣!」
我說:「是銀行那邊出了狀況。」
他說:「不全然是銀行有狀況,而是你和買方到底要不要繼續交易?你們沒有決定,我要如何處理呢?」
我問:「您是總公司旗下的特約代書嗎?」
六月二十四日那天,甄代書給我的名片,顏色與形式都不同於白店長和賈代書的名片。
他是兩家公司的主持人,名片上依序是屋地美代書事務所、屋利美不動產法拍顧問有限公司,背景十分複雜。
他肯定回答:「是呀!我當然是呀!」
我問:「是誰請您來接辦我們的買賣?」
他說:「是總公司田主任。」
我說:「我暸解了。簡單跟你說,天興銀行撤回貸款後,買方想解約。白店長也曾提出解約條件。目前是“卡”在百分之三的服務費。」
他說:「解約牽涉到給付仲介公司的服務費和違約金,你要好好考慮喔!」
我說:「我懂!我懂!再見。」
難怪買方、田主任、甄代書都不願沾解約的事。因為,那一方先提出,就要負違約責任。違約的一方要付違約金。
買方一而再、再而三的遊說我,去找白店長談解約,原來是“黃鼠狼給雞拜年──沒安好心”
結束通話,我再撥電話給田主任。
她似乎知道我會打電話去,先開口:「喂!牛先生!」
我問:「目前您對這個交易的看法如何?」
她說:「我的看法嗎?那天你們協調完了,後續流程都是甄代書在處理。應該都順利吧?」
眼見紛爭將起,她裝迷糊,打太極拳,推的一乾二淨。
我不知該怎麼接下去。
她說:「他們都沒有和我聯絡。」
我說:「目前銀行撤回貸款。買方打電話給我,表示願意無條件解約。昨天晚上,白店長在電話中也談到解約條件。目前是“卡”在百分之三的服務報酬。妳對這個部份的看法如何?」
她說:「坦白說,我的立場也不適合有任何的偏頗。一邊是消費者,一邊是加盟店。我以客觀的角度來跟你溝通。買方雖然說可買、可不買,但是他還是付得出尾款,並沒有一定要解約。假如,你要解約還是應該支付百分之三的服務費。」
我問:「你覺得我應該付三“趴”給白店長嗎?」
她大言不慚:「以客觀的立場來講是這樣的。白店長已經幫你促成交易了。事後是你要解約,所以你應該付服務費。」
已經穿幫的假交易,代表總公司立場的田主任,還敢幫白店長要求服務費。
我問:「依契約變更的增補內容,過了六月三十日,買賣就不成立了嘛!」
她說:「那天變更契約時,我雖然在旁邊,並沒有看過契約。這個部份就交給白店長處理。所有的事都依照契約去走。」
他們總是以契約來要求我,從不要求對方。
我問:「妳所保管的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案和撤回契稅申報案申請書。我可以拿回來嗎?」她說:「當初,這個部份是買賣雙方交由總公司保管的。若要拿回去,也應該在你們達成協議之後再處理。我只是代為保管而已,也不適合交給任何一個人!」
我問:「所以,妳也不會交給我。對嗎?」
她說:「在你們沒有達成共識前,我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我問:「如果,我現在過去你那邊,你會給我嗎?」
她肯定回答:「不會!」
我說:「謝謝您!再見!」
我用力咬了一口漢堡,吞了一口可樂,就起身離開了。
田主任和甄代書兩位裁判都是對方的球員。對方底牌已經全部掀開,五隻張牙舞爪的獅子將我團團圍住。
賈代書和田主任一起扣住了我的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和買賣雙方已經簽名用印的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案和撤回契稅申報案申請書。讓我在已穿幫的假交易中仍然進、退無路。
十點零五分,白店長來電,劈頭就罵:「牛先生!你打電話到甄代書那邊…」
我說:「是啊!有什麼事嗎?」
白店長口氣咄咄逼人:「你以為打電話給甄代書,就可以處理了嗎?你以為拖過了六月三十日,就可以脫身了嗎?」
我反問:「你的意思到底是怎樣?就直接說嘛?」
「你為什麼要拖延呢?」白店長說:「我告訴你,買方從頭到尾都要買。現在是你不肯賣!」
白店長見我不願付服務報酬,也開使定我的罪──搶先把違約的責任推給我。
我回答:「我沒有不賣,是銀行那邊不肯貸款了呀!」
白店長高聲說:「是你用不正當的行為破壞的。」
我冷冷地說:「這樣就很難談下去了。各人有各人的看法。」
白店長如獅王:「除了本人的加盟店,你別想從別的地方處理此事。你要找的就是本人的店,由我這邊來處理。你搞錯方向了吧!到店裡來,才能解決一切事情。」
我不屑地說:「你所說的我都瞭解了。」
白店長拉開嗓門:「晚上七點鐘你來店裏,過來就對了!我們來談!」
我說:「我瞭解了。再見!」
他們從與我的互動中,研判我的態度和做法。然後,迅速擬出最佳鬥爭策略。並且隨戰局變化,快速、靈活地調整角色和戰術。
我想到孫子兵法虛實篇中的一段文字:「……故兵無常勢,水無常形。能因敵變化而取勝者,謂之神。」
他們當然不配當神。但是是一支百戰之師!鬥爭技術已出神入化──這幫歹徒完全擺脫傳統罪犯面貌凶惡,舉止粗俗的形象。這是知識經濟時代的典型犯罪模式:他們俱備多重身份(合法公司、專業人員、歹徒等等)、多種角色。他們能如西遊記中法力通天的妖魔鬼怪,千變萬化,幻化身形,害人謀財。我無以名之,姑且稱之為“妖”。
這些妖孽利用消費者缺乏專業能力,利用交易制度和法律的漏洞,進行文明社會底層的殘酷叢林獵殺!
他們如狼入羊群,戰無不勝,攻無不克。信心滿滿,毫無懼色。就是不信擺平不了我!
七月二日星期五,交易進入第五十七天。
早上約九點半,呂代書匆匆來電:「牛先生!剛才總公司甄代書打電話給我,要我傳話給您。」
他們已經收到我所發射的五枚巡弋飛彈──五封以限時雙掛號寄出的存證信函。
我說:「請說!」
呂代書說:「白店長和買方願意無條件解除契約,並且不收任何服務費用。他們還希望能解除價金信託契約,讓買方可以取回信託專戶中的錢。我建議,既然要解約,就先辦理撤回契稅和土地增值稅的申報案件。同時,將已經繳納之契稅和土地增值稅,也一起申請退稅(註一)。他們說,假如您同意的話,明天就約個時間到總公司開會。我告訴他們,這件事你們要先問過牛先生。」
我推測:總公司為了維護商譽,已經給加盟店施加壓力了。他們只害怕市場機能的制裁。
呂代書說:「他們還問我,你會不會提出精神撫慰金?或其他的補償?我告訴他們:這種事情你們直接和牛先生談。」
我說:「對!叫他們找我談。謝謝您打電話來。」
呂代書說:「再見!」
心中大喜!五枚巡弋飛彈全部命中目標。
九點四十分,甄代書真的來電了。
他像五星級飯店大門口的侍者,以非常客氣的語氣,肉麻兮兮地請安:「牛大哥早!牛大哥早!我是甄代書。」
我又想到西遊記中善於變化身形的妖精。
我回答:「早!」
甄代書搖身一變,成了一隻溫馴的小白兔:「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昨天,我們向加盟店的股東做了一些說明……買賣應該是一件雙方都很歡喜的事,要走到法律的途徑就很傷感情了。不知道您現在的想法是怎樣呢?」
他們總是先摸清我的想法再出招。
我反問:「要先告訴我你們的想法呀?」
甄代書說:「若雙方要解約,我們是尊重的。」
存證信函一發,可以立即改口,一百八十度轉變態度和立場,舌頭也不會打結。
我問:「你先確定過買方的意願嗎?假如買方的態度不確定,就沒法談下去了。」
甄代書立即說:「我知道!我知道!買方那邊由我們去和他溝通。」
我說:「若買方願意解約,我希望拿到一份書面的文件。」
甄代書說:「我們很難拿到書面的文件。雙方應該坐下來談一談。」
我說:「買方的態度搖擺,他慣用的說詞是可買、可不買。」
甄代書說:「請您先聽我說,我們現在的方向是朝向無條件解約,回復到原狀。仲介公司也不要求任何服務費。」
我說:「不要求服務費這點,可以給我一份書面的文字嗎?」
甄代書說:「見面三分情。用一份冰冷的書面文字,比不上大家心平氣和坐下來先談妥,再寫下來的效果大。」
總公司擔心旗下所有的加盟店商譽受損。買方擔心信託專戶中的五十萬元拿不回去。白店長害怕上了媒體之後,多年來的受害者,一齊找上門來。賈代書害怕證照被吊銷和吃上背信、詐欺和偽造文書的官司。
他們放棄一切要求,和我一樣急於脫困。畢竟,未戰之前不知鹿死誰手!
我們都面對未來的不確定風險:我面對的是存亡之戰,他們面對的是東窗事發的風險。實在不需要和我這個小case賭,放我走人之後,還可以大開店門,等下一隻幾千萬元身價的無知大肥牛上門。
如果,逼急了我,上了媒體公開騙局核心技術,
以後就無法再以此大斂其財了。
我說:「要先以書面文字確定前提,才談得出結果。我們不知談了多少次!我要先確定買方願意解約,再確定白店長也願意放棄服務費。等這兩點都確定後,再給我一份書面的文字,就可以約見面的時間和地點。」
甄代書語氣誠懇:「我會跟您這樣說,是因為已經有了九成的把握。所以,請您相信我!」
我說:「既然有了九成的把握,那就只差一份書面文字。」
甄代書說:「我倒是建議,協調時不一定要有書面文字……」
我語氣堅定:「這交易已經兩個月了,反反覆覆不知談了多少次。書面文字一定要有,並且以限時雙掛號寄給我!我就和你“敲”時間。」
甄代書說:「可以的話,就約明天早上十點。」我說:「我和買方、白店長三人是連體嬰。他們兩人要確定願意解約,我才解得開。要不然一會兒說買,一會兒說不買。一下要收服務費,一下又說不收。只是在浪費時間嘛!」
甄代書說:「既然,你要他們立下書面的文字。那麼,請你先給我一份書面文字,我再去和他們談。就比較方便了!」
我說:「要先給我呀!我再給他們。」
甄代書說:「不是誰先給誰……」
我說:「他們已經破壞了信任的關係。從頭到尾,我的態度是一致的。他們的說法是反覆的。你先確定好那兩邊,我們再約時間。沒關係啦!你們考慮一下好了。」
甄代書說:「好!好!」
就掛了電話。
在第一回合的交戰中,我確定了一件事:就是他們不怕糾紛,不怕訴訟。只怕在媒體前曝光。
我想起聊齋中的鬼魅魍魎,總是在天亮之前匆忙消失。
我立刻打電話給唐律師,簡報最新戰情。同時詢問:傳真簽名用印的協議書之法律效力。
唐律師的答覆是:傳真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上一回因為簽錯了買賣契約,惹上這麼大的麻煩。我變得小心謹慎,步步為營,每事必問。深怕犯一個小小失誤,再次墜入萬丈深淵!
下午四點,甄代書急急來電:「我和買方、加盟店那邊協調出結果了。他們同意您的要求!」
我說:「買方要蓋上和買賣契約上同樣的印章和親筆簽名!」
甄代書說:「都是一樣的啦!買方和白店長都已經簽名了。這只是一份意願書。要怎麼提供給您?」
我說:「就用限時雙掛號寄給我。」
甄代書說:「不用寄了吧?用傳真可以嗎?我還有很多事情要忙呀!那有時間用寄的。你要對我有完全的信認呀!」
我聽了,就苦笑起來:「哈!哈!我對你們“房地沒”這個品牌已經沒信心了…」
甄代書急忙說:「我不是“房地沒”品牌的喔!」
我問:「你不是“房地沒”的特約代書嗎?」
甄代書說溜了嘴:「我是特約代書。我不代表“房地沒”,“房地沒”也不代表我。我是獨立的代書,是來幫你解決事情的。這個案子我沒有收過一毛錢。」
眼見白店長等人陰溝裏翻船,甄代書也忙著切割。如我所料,他根本不是總公司旗下的代書。
我說:「家裏的傳真機故障了。我先找一家7-11便利商店,你再傳過來好了。」
放下電話,走到最近的7-11。向店員要了號碼,再打電話告訴甄代書。
不多時,真的傳真過來了。
再下一城。我歡天喜地,雀躍不已!
這是白店長和買方已簽名用印的解約協議書;買方還真的蓋上了與簽約時相同的印章,白店長連加盟店的大小章都蓋上了。解約協議書的內容如下:
解約協議書
關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六日經由房地沒血滴子加盟店成交野牛路995號4樓之房地(買方:房價飆 賣方:牛被殺),今買賣雙方協議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原簽訂之蘋果商業銀行價金信託一併辦理解約事宜,買方已存入蘋果銀行之價金退還買方,已經繳納之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申請退稅事宜,原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歸還賣方。解除契約後,雙方各不相欠,相互保守秘密,不得對此事做出抵毀他方之言論行為。另房地沒血滴子加盟店解除與賣方之委託銷售關係,仲介公司也不收取買賣雙方任何服務報酬,前開之約定,由買賣雙方及仲介公司共同遵守。
姓 名 身份證字號
房 價 飆 印 |
買 方: 房價飆 ××××××××××
賣 方:
白 禍 心 印 |
仲介公司: 白禍心 ××××××××××
血滴子不動產 仲介經紀有限 公 司 |
黑 包 藏 印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我站在7-11便利商店中,一字字看完,心就涼了半截。解約協議書表面雖稱無條件,但內容卻不是我所期待的無條件解約。我沒有開出條件,他們反而先提出保密條款。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他們要解約走人,還要把我五花大綁,堵住我的嘴。
一個正常的交易那有什麼見不得人的秘密呢。
回到家中,已是傍晚。滿心失望,疲累不堪。關掉手機,無精打采地斜躺在客廳的長椅上,就昏昏沉沉地睡著了。
七月三日星期六,交易進入第五十八天。
早上一覺醒來,已經發燒了。喉嚨沙啞地一點聲音也發不出來。
我想斷絕外緣,不接電話。趁著周末假期,好好休息兩天。必須在下星期一前恢復體力,打這一場硬仗。
我為了這個一步一險,每一步都充滿變數的交易受盡煎熬!總是覺得他們欠我一個公道。
七月五日星期一,交易進入第六十天。
今天是寄出存證信函後的第五日,也是我要求他們出面解決的最後一天。起床之後,打開手機。手機的來電捕手簡訊顯示:七月二日星期五傍晚五點十三分,呂代書曾來電兩次。五點五十四分,甄代書來電一次。在六點零八分,買方也曾來電一次。
傳真之後,對方似乎急著想知道我要怎麼做。他們全都慌了手腳。怕我將有保密條款的解約協議書,也一起公諸媒體。
這幫人急壞了。哈!哈!哈!
早上不到九點,我將甄代書上星期傳真過來的解約協議書,分別傳真給呂代書和唐律師。
傳出去之後,我先去電呂代書,諮詢代書專業。
我再打電話給唐律師:「我是牛先生!傳真過去的協議書,您看過了嗎?」
唐律師說:「看過了。白店長是公司的代表人嗎?」
我說:「不知道!」
唐律師說:「若沒有公司代表人的簽章,這一份解約協議書是無效的!只解除了與買方的契約關係。」
我愣了一下,問:「要有公司代表人的簽章才有法律效力嗎?」
唐律師說:「是的!」
我說:「我發現傳真過來的解約協議書中,有一些文字陷阱和不清不楚的地方。」
唐律師問:「什麼?」
唐律師不熟悉地政專業領域。
我回答:「有文字陷阱,有伏筆啦!他們的協議書內容:是要先解除價金信託契約,讓買方已存入的五十萬價金先領回。然後,再向稅捐處申請“撤回契稅申報案”和“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案”。但是,這兩份文件在田主任手上;她們是同夥。買方將信託專戶中的五十萬元拿走後,若田主任不交出文件,我又會陷入新的困局。他們的誠意是有問題的。我的想法是:先撤回契稅和土地增值稅申報案之後,再解除價金信託契約;才讓買方把五十萬元拿回去。請您也擬一份解約協議書。我已經無法相信他們的代書。我要用自己的代書主辦解約事宜。這個解約的過程危機四伏。這幫人鬼計多端,一有機會就會留下伏筆和陷阱。所以,每一個法律文字和解約流程中的細微末節,都要寫得非常清楚。一不小心,他們就會反守為攻。那時,解約協議書簽了,買方把專戶中的錢也領走了。房子還是不能再賣。他們又要回頭來勒索我了!這個部份屬於代書專業。所以,請您在寫好之後,將我方的版本傳真給呂代書過目。她對交易流程比較熟悉。另外,今天是寄出存證信函的第五天,我正在等他們回應。電話一來,就要開始談判。到時候要請您一起上談判桌。」
唐律師說:「好。」
我說:「請您幫我開一張律師費的收據。希望能和加盟店的股東當面談。我推測:總公司接到存證信函後,就準備和加盟店切割。萬一上了媒體,可以降低對總公司的傷害。對方很急,我打算在這時談判。目前,只能有一個方向,但不能預設立場。因為這個局太複雜了,變得太快了!麻煩您,就不多說了。拜拜!」
放下電話,我立即撥打經濟部公司登記客服專線電話4121166(行動電話加02)一查:白店長並非公司代表人。
他們又再度行使詐術,企圖騙我簽這份解約協議書。對方只是詐降,協議書中還暗藏著回馬槍呢。
十點不到,甄代書就打電話過來了。
他迫不及待:「牛大哥!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我說:「甄代書,你好!」
他問:「上星期五傍晚,打電話給您,您沒開機。傳真給您的解約協議書。收到了嗎?」
我說:「收到了。」
他笑嘻嘻地問:「您看過之後,打算怎麼處理呢?」
我說:「希望在解約之後,所有的後續作業,都由呂代書來全權辦理。」
他笑著說:「沒問題!沒問題!」
我說:「在你傳來的解約協議書裏,要加一些文字。那些條文是──」
他說:「只要主要方向不變,趕快把這事做一個了結。」
他突然變得比我還急切。
我說:「另外,我希望和加盟店的股東在總公司見面。我們面對面談一下!」
他問:「那跟股東無關呀!您和股東要談什麼呢?」
我說:「這部份超過你的權限。」
他說:「如果他們的股東人數很多呢?」
我說:「請董事長代表就可以了。」
他說:「請股東出來倒是沒有必要。股東只是一家公司的出資人。」
我說:「那就請公司代表人出來談。看看能不能一次就把事情搞定?」
他不回答,直接提出:「後天,七月七日星期三早上十點鐘在總公司。可以嗎?」
我說:「好的!地點就在總公司!請你們把所有的文件帶來,交給呂代書。讓她可以順利辦理後續作業。」
他說:「您手機要開,不能不開呀!」
我說:「那天趕火車,手機沒電了!」
他說:「要把手機綁在身上啊!我才能聯絡到你。」
我笑著說:「沒問題!再見!」
為了爭取好一點的成果,使談判陣容更加堅強。
我撥電話到律師事務所,總機小姐說:「您好!」
我說:「麻煩您幫我接唐律師好嗎?」
她說:「他不在喔!」
我說:「那麼,請你幫我接最資深的那一位洪律師。」
總機小姐問:「那裏找?您是牛先生嗎?」
我說:「對!對!」
她說:「請稍等。」
在音樂聲中,一位中年男士拿起電話:「我是洪律師!」
我說:「您好!我是牛先生。案子最新的發展是:後天早上十點,要到總公司去談判。唐律師會和我一起去。我也想邀請您參加。方便跟我們一起去嗎?」
洪律師停了一下,問:「為什麼?」
我說:「那是一個談判的關鍵點。假如,您和唐律師兩人一起參加,我在談判桌上會比較有利。」
他思索片刻,說:「嗯!OK!明天下午,會下南部。我先看一下手上的事情。好不好?這事不在我的行程上,沒有辦法馬上安排。」
我說:「我願意出雙倍價錢!」
洪律師笑著說:「等唐律師回來,跟我說明是怎麼樣的一個狀況。他會跟你聯絡的。」
我說:「謝謝您!拜拜!」
七月六日星期二,交易進入第六十一天。
明天是個重要的日子。早上九點剛過,我打電話給唐律師。我和他沙盤推演:「……明天由我來主談。假如談判不順利,我想佯攻。攻得下來就攻,攻不下來就退。自從寄出存證信函之後,他們的態度有了一百八十度轉變,並且愈來愈急。我打算在談判的瓶頸,來個臨門一腳!補償條件當然要提,但是不會堅持到破裂。假如,明天在現場能談出結果,請您幫我以法律的文字寫在協議書上。不知道洪律師能不能來?」
唐律師說:「如果您要他參加,他會過去。他也想看看這個交易!」
我說:「太好了!仗都打到勝負關鍵,當然要壯大陣容,展示決心。明天早上九點四十分,我坐計程車過去接你們。」
唐律師說:「好的。謝謝你。」
註一:申請撤回契稅申報案、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案,和申請退回已繳之契稅、土地增值稅,是不同的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