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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

受託人房地沒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血滴子 加盟店血滴子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接受委託人 牛被殺 之委託仲介銷售下列不動產,經雙方同意訂定本契約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銷售之標的

所有權人

市區

鄉鎮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

面積

(平方公尺)

有無設定他項權利、權利種類

有無租賃或占用之情形

權利範圍

○○

○○○○○○

○○

○○○

一、土地標示(詳如登記簿謄本):

 

二、建築改良物標示(詳如登記簿謄本):

所有權人

市區

鄉鎮

建築物完成日期

 

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有無設定他項權利

有無租賃或占用之情形

 

主建物

○○○

附屬建物

○○

共用部分

○○

三、車位標示(詳如登記簿謄本):

本停車位屬□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獎勵增設停車□其他__為地上(面、下)第__層□平面式□機械式□坡道式□升降式停車位,編號第 號車位。

無車位則免填

第二條 委託銷售價格

委託人願意出售之土地、建築改良物總價格為新台幣捌百壹拾萬元整,車位價格為新台幣  元整,合計新台幣 捌百壹拾萬 元整。委託售價得經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以書面變更之。

第三條 委託銷售期間

委託銷售期間自民國 99 5 5日起至 99 8 4日止。如受託人(仲介公司)在此期間內收受定金,有效期限自動延長至不動產買賣契約簽訂日。

第四條 服務報酬

為成交總價的百分之四,於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以現金一次付清。

第五條 得為代理

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仲介公司)得為買賣雙方之代理人(雙向代理)。當買方出價達到委託價時,受託人(仲介公司)即為買賣雙方之代理人。可全權收受定金及安排買賣雙方簽約。

第六條 特別約定

l  第四條改為:為成交總價的百分之四,圓滿完成全部交易流程後,以現金一次付清予乙方。

l  賣方要求須以銀行履約保證辦理。

l  民國9956日雙方同意將賣方服務報酬變更為成交總價的百分之三。

第七條 委託人終止契約之責任

本契約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任意變更之;如尚未仲介成交前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而終止時,委託人應支付受託人百分之四的仲介銷售服務費用。

第八條 違約之處罰

一、委託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受託人已完成仲介之義務,委託人仍應支付第五條約定之服務報酬,並應全額一次付予受託人:

(一)簽立書面買賣契約後,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而解除買賣契約者。

(二)委託期滿後三個月內,賣方和仲介公司曾經介紹之客戶或其配偶、三親等之內的親屬成交者,均視為仲介公司已完成受託任務。委託人仍應一次全數付清服務報酬予受託人(仲介公司)

 

第九條 廣告張貼

委託人  同意   不同意受託人於本不動產標的物上張貼銷售廣告。

第十條 通知送達

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所為之徵詢、洽商或通知辦理事項,如以書面通知時,均依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如任何一方遇有地址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他方,其因拒收或無法送達而遭退回者,均以退件日視為已依本契約受通知。

第十一條 附件效力及契約分存

本契約之附件一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乙份為憑,並自簽約日起生效。委託人簽章前已詳閱契約內容,並已核對承辦人之資料身份無訛。

立契約書人

受託人

名稱:房地沒 血滴子 加盟店血滴子不動產仲介經

紀有限公司

地址: ○○○○○○○○○○○○○○○○○ 

電話: ○○○○○○○○○○ 

統一編號: ○○○○○○○○ 

 

 

 

黑 包藏 印

血滴子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

公    司

 

 

 

 

 法定代理人  黑包藏 

姓 名:     

白 禍

心 印

承辦人

姓 名: 白禍心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經紀人

賈善人

姓 名:     

 

 

 

 

牛 被

殺 印

委託人

姓 名: 牛被殺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電話: ○○○○○○○○○○ 

地址: ○○○○○○○○○○○○○○  

 

        中華民國 99 年  月 5 日

為保障交易安全,請指名使用總公司特約地政士(代書) 辦理登記

                                                                 各加盟店皆為獨立公司

 

ps.附件:不動產說明書(從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