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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兵法虛實篇:「角之而知有餘不足之處。」

角之,就是推推看的意思。以試探性的接觸,來發現敵人的弱點。

第八章 試探虛實

 

五月二十九日星期六。

自簽訂買賣契約已過了二十三天。契約上的交屋日為六月十九日。從簽約到交屋日,總共四十四天。已過了一半的時間。

賈代書如石沉大海。代書作業有固定流程,這已超越服務態度的問題了。他不用打電話給我嗎?既不來電說明作業進展,也不向我要重要的過戶文件──印鑑證明。到底在玩什麼把戲呢?

田主任告訴他們,我去總公司陳情了嗎?她會秉公處理?這筆交易有問題嗎?

真是太奇怪了。按照我所簽的買賣契約,至今只走了一個流程。

簽約那天我就交出土地和建物所有權狀正本,隔天買方將頭期款五十萬匯入「信託專戶」,交易就停滯了。沒繼續第二個流程。

在買賣契約第二期款那一欄,他沒有填寫付款金額。所以,買方也不用再匯款。但是,依交易流程,我必須繳交相關過戶證件。賈代書也沒來向我要。

過戶證件:印鑑證明、戶籍資料、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收據、地價稅單收據及簽妥移轉登記書表。

我不敢把印鑑證明交給賈代書。可是,契約中又有違約條款──賣方違約,每日要支付總價千分之零點三的違約金。(違約金,購屋200問P.152-153)

假如成交總價為一千萬元,千分之零點三,為每日三千元。逐日累加,這會累積成很龐大的金額

顧客在契約上簽了字,被法律條文綁住,就不理不睬了嗎?

我進退兩難。決定打電話,一探虛實。

交易二十三天之後,我第二次打電話給賈代書:「喂。您好。」
他說:「請問是那位?」
我說:「我在五月六日有一筆買賣,是您經辦的。敝姓牛,我是賣方。」
他說:「您好。您好。請說。」
我說:「買方貸款核准了嗎?額度確定了嗎?」
他說:「喔。買方資料還沒交齊。目前向佳安銀行申請貸款,還在辦理。」
我說:「交易停滯,是因為貸款沒核准嗎?」
他說:「稅單已經下來了,剛下來。等到買方貸款核准了,我再通知你完稅。」

我說:「什麼稅單呀?」

他說:「稅單是指買方應繳的契稅繳款書和賣方應繳的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房屋稅費,購屋200問P.241-P.249)
我說:「喔。原來是這樣。請您多多幫忙。」
他說:「好。拜拜。」
 

六月三日星期四,交易第二十八天。

癡癡地等了五天,音訊杳然。

我憂思重重,在客廳裏來回踱步。

早上十點時,第三度打電話:「喂。請問是賈代書嗎?」
他說:「是的。我就是。」
我說:「我是上星期打電話給您那一位牛先生。買方貸款核准了嗎?」
他說:「我們……我們找佳安銀行。銀行……銀行需要財力證明,買方繳得慢,銀行剛拿到,正在作業。」

已過了一半的時間,買方才剛交出申請貸款資料呀。

我說:「如果買方貸款確定了,接下來,我要如何配合呢?」
他說:「假如貸款確定,額度也核准了,等銀行對保完畢,我就會送件辦理過戶和設定登記。(註一)」
我說:「那我要準備什麼?」
他說:「你這邊我看一下……印鑑證明還沒給。喔。我要你的印鑑證明。你應繳的土地增值稅,蘋果銀行的專戶會幫你代繳。另外,最近一期的房屋稅單和地價稅單收據要給我。其他的都OK了。」

我說:「房屋稅單收據是要做什麼用途的?」
他說:「是要查有沒有欠稅。」
我說:「還有沒有其他要繳的?」
他說:「沒有了。」
我說:「貸款核准之後,您會通知我嗎?」
他說:「你經過我們店時,可以把印鑑證明交給小姐。」

我說:「等買方貸款核准了,再繳交印鑑證明。這樣可以嗎?」

他遲疑了一下,說:「可以。」

我錄音存證了這一段對話。若交易發生糾紛,我可以避免:沒有交出印鑑證明而產生的違約。

心中暗想:這麼重要的過戶證件,他不親自簽收。出了問題,我要找誰負責呢?

印鑑證明是房地產過戶時關鍵和重要的證明文件。(印鑑證明,購屋200問P.139)

六月七日,交易進入第三十二天。

耐著性子又等了四天。

一大早起床,憂心如焚。已戒煙多年的我,重新點燃一隻煙。只見白煙裊裊,灰霧濛濛,不知不覺煙灰缸已堆滿了煙屁股。

一直等到早上十點,第四度去電:「您好。我是牛先生。買方的財力證明都繳齊了嗎?」
他說:「交齊了,銀行正在作業。今天,我還會再問銀行,看看作業到那邊?」
我說:「請問作業大約需要多久呢?」
他說:「喔。這星期就會有消息了。」

最後,我把另一隻手機號碼,也給了賈代書。請他在買方貸款核准之後通知我,我好依契約繳交印鑑證明,辦理過戶(過戶,購屋200問P.265)

又過了兩天,交易進入第三十四天。

還有十天就是交屋日。我苦等不著,心焦如焚。在客廳中,來回疾走,像熱鍋上的螞蟻。

早上九點半,第五度打電話。我先打到店裏,一位年輕小姐接了電話。

我說:「賈代書在嗎?」

小姐說:「喔。你要打手機,他還沒進來。」

我撥通手機:「您好。是賈代書嗎?」
他說:「我就是。請說。」
我說:「目前買方房貸是什麼情形?」
他說:「昨天我和銀行聯絡,銀行已經看過房子了……」

他沒有鑰匙,怎麼能進屋呢?

我說:「你說什麼。看過了。」
他急忙改口:「銀行的人估過價,還在進行。」

我說:「買方貸款有沒有困難?」
他說:「額度上可能差一點。等確定之後,我再向買方溝通。」
我說:「銀行願意貸多少給買方?」
他說::「銀行評估只能貸六百一十萬給他。」
我趕緊問:「那還差多少?」
他說:「目前還差約三十八萬,假如貸款不足,再“橋”。到時候看看怎麼樣再說。」
我說:「我知道了。」

我研判:買方貸不到足夠的尾款。但是,貸款不足再“橋”,又是什麼意思呢?

六月十日星期四,交易第三十五天。

我心如井中吊桶,七上八下。

早上十點半過後,我按耐住焦躁,第六度打電話:「賈代書。買方貸款還差三十八萬。貸款不足的部份,是由買方向別的銀行申請?還是用別的管道籌措差額?」
他說:「這個部份……我還要和他敲敲看,要看他的意願?」
我說:「買方有沒有另外請你們幫他貸這三十八萬呢?」
他說:「目前先請銀行把價格估高一點。如果不行,再送另一家。」
我坐立難安:「還剩九天就要交屋。貸款一直下不來,那怎麼辦?」
他說:「我們先讓銀行再估估看?等確定以後,再約買賣雙方見面。」
我說:「貸款額度不足,買方就應該以現金補足差額。為什麼要我們見面?見了面又要做什麼呢?」
他說:「先等銀行作業結果出來,再來研究該怎麼辦?」

我說:「向新的銀行申請,要多久才能知道結果?」
他說:「新的銀行是前天送的,所以也要給銀行一點時間。舊的那一家,我請他們再把額度提高。」
我一廂情願:「雙管齊下。新的是那一家?」
他說:「是台灣銀行。」
我說:「瞭解了,謝謝您。」
 

六月十一日星期五,交易第三十六日。

早上九點一到,馬上撥電話。我第七度去電:「是賈代書嗎?」
他說:「牛先生。您好,請說。」
我說:「買方向台灣銀行申請貸款,核准的機率有多高?」
他說:「嗯。我跟你講……去問你的經紀人。」
我說:「什麼是經紀人?」
他說:「經紀人之職務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註二)
我說:「我聽不懂?」
他說:「去問白店長就對了。」  
「喔。要問他呀。」我說:「我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買賣契約上寫六月十九日要交屋。假如,買方貸款下不來,還要交屋嗎?」
他說:「當然不用。等貸款下來再交屋,交屋日可能會延後。您先和白店長聯絡一下,買方好像有一點意見。詳細的情形我不太清楚。您直接問白店長。」

我提出敏感問題:「當初,契約書的內容是您填寫的……」
他急忙說:「白店長說他要處理。」
我說:「他要處理嗎?」
他拉高音量,很不耐煩:「白店長說他要處理。他是買賣雙方的經紀人,會和你們聯絡。他會處理這事的。」

賈代書急著推給他口中的經紀人──白店長。

可是在「委託銷售契約」上經紀人那一欄,明明是賈代書的長方形印章。白店長的名字是簽在承辦人那一欄。(附錄二)

放下電話,實在想不通葫蘆裏到底賣的是什麼葯?

我撥通電話:「敝姓牛。您是店長嗎?」
他說:「對。對。」
我說:「賈代書叫我打電話給您。」
他說:「喔。買方要整修房子,他銀行貸款的部份要再“拉”。目前貸款還差一點。我幫他換了一家銀行,還在積極處理當中。昨天我和買方見面,他要我叫銀行“拉拉”看。」
我說:「您說的“拉”,是什麼意思?」
他說:「就是他想要貸六百五十萬,我們正努力向銀行爭取。現在也差不了多少,大約差個三、四十萬。目前已經“拉”到六百一十萬。他要改套房,要貸六百五十萬左右才夠。現在就是在“拉”當中。」
我說:「所以呢?」
白店長說:「就是還要再等一下。我會幫他處理。」
我說:「那麼,要等多久?我希望在交屋日之前,貸款要有一個著落。總不能遙遙無期地等下去呀。」
他說:「我會儘量“橋”。當初,他講過要貸八成。在契約中的『其他特別約定』也有註明。」

買方一定要貸到八成,但是銀行又不給八成。

我急著賣屋,白店長把『其他特別約定』端出來。我被套牢在這裏,那該怎麼辦呢?

他說:「他有一些裝潢的費用要支出,貸不到八成會比較吃力。」
我說:「我對裝潢的價格,有一些瞭解。大約一百萬,就可以全部改為套房。」
他說:「還有每個房間的出租設備和家俱,也要花錢呀。他希望多貸一些,多掌控一些現金在身邊。」

房貸額度不足,買方應該設法籌足現金,或以個人信用貸款補足差額嘛。

沒錢為什麼還要堅持修改套房呢?

白店長處處替買方設想,他們之間似乎有某種關係。

我說:「買方要繼續向銀行爭取?」
他說:「正在爭取當中。」
我說:「是那一家銀行?」
他說:「佳安銀行和台灣銀行。」
我說:「賈代書曾說佳安貸不到八成。」
他說:「本來佳安只肯貸六百零五萬,目前“拉”到六百一十萬,我也和那位行員再聯絡過。我想和您溝通一下,交易能圓滿最好啦。」

聽了白店長的說法,我實在想不通其中的因果關係?

他說:「房屋貸款主要是看貸款人本身的條件,只要送房屋平面圖給銀行就可以了。所以,不用帶銀行人員看屋。另外,房屋本身價值也會影響貸款。銀行比較在乎房屋的斜角(不方正),所以所估的單價“拉”不高啦。」
我說:「快交屋了,才開始挑剔。買方到底想做什麼呢?」
他說:「交易能圓滿最好啦。假如,貸款有一點小小差距,我們當面溝通一下。」
我說:「所謂小小差距是什麼意思?」
他說:「貸款還差個三、四十萬,佳安銀行已拉到六百一十萬了。你就斟酌一下吧。我怕把他的資金弄得太緊了。」

買方貸不到足夠款項,為什麼要我斟酌?

我說:「買方來看屋時,我曾建議他先當雅房出租。等房子舊了,再改套房。」
白店長好像是買方的代言人:「他就是要全部改為套房嘛。」
我說:「貸款這麼勉強,就解除契約算了。」

他說:「再等我幾天,結果怎麼樣,我再跟你講。原則上儘快處理,看看下星期有沒有答案?」
我說:「交屋日前要先確定貸款額度,等待才有意義。」
他說:「買方有意願要買,只是貸款牽涉到他的資金調度。」
我說:「財力證明送得晚,才這麼緊迫。請您加把勁兒。」
他說:「我們會儘快處理,下星期應該會有消息。」

我急著要賣房子,卻遇到這種怪事。

一掛電話,我急忙撥電話:「唐律師。唐律師……現在買方貸款出了問題。買方有沒有違約?」
唐律師說:「買、賣雙方在契約中特別約定──『買方要貸款八成』。民法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民法尊重當事人的約定。所以,買方可以堅持貸足八成。可是銀行又不給八成。那會變成爭議的。」
我說:「如果發生訴訟,判決多久才會下來?」
唐律師說:「至少要一年。」
「糟了。」我說:「我手上的現金不多,又有還款壓力,無法長期訴訟。」

房貸額度的決定權在銀行。賈代書卻在買賣契約中寫下──「買方要貸款八成」預先把貸款中的變數和風險,轉嫁給我這個外行的賣方。我發現又吃了暗虧。 

六月十六日星期三,交易第四十一天。

在不確定中,又煎熬了五天。

我寢食難安,噁心欲吐,胃部隱隱作痛。

下午五點,店長終於來電:「牛先生。您好。我是白店長,向您報告一下。」
我豎起耳朵:「請說。」
他說:「現在的情況就是──買方房貸產生了問題。你們在簽買賣契約時,買方在契約中,寫明要貸款八成。我們已經送了兩家銀行,最多只能貸到六百一十萬。另外,買方也送件給天興銀行。大約還差三十八萬。我想這樣吧。我去找你當面談談,看看怎麼樣讓這個案子圓滿。另外,我會安排買賣雙方談一談。」

賈代書明明說向台灣銀行申請貸款,怎麼又變成了買方自己向天興銀行申請了呢?

我說:「到底是怎麼樣啊?」
他說:「這樣好了,那時有空?來店裏一趟。我們先談一談。」
我說:「我人在外面,再跟您約時間。」
他說:「就這一兩天,我們儘快把這事處理好。」
我說:「明天晚上七點半。好不好?」
他說:「好。明天你來店裏,我們研究一下。」

掛了電話,我把交易中不合常理的部份,前前後後思量了一遍。直覺告訴我,蛇要出洞了。他們到底要玩什麼把戲?

 

註一:依土地法第 43 條的規定「登記有絕對效力」所謂登記有絕對效力,係為保護第三人起見,將登記事項賦與絕對真實之公信力,故第三人信賴登記機關之登記而取得不動產權利時,不因前手登記原因之無效或撤銷而被追奪。因此,善意第三人(例如:不知情的第三人)因信賴登記而依法取得之土地權利,任何人不可加以推翻。

註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四條
(用詞定義)之七、經紀人員:指經紀人或經紀營業員。經紀人之職務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經紀營業員之職務為協助經紀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